從公司管治到社會管治

曾有人倡議,可以用管理有限公司的方式來管理國家或社會。在某種角度來看,兩者的確有共同的地方,公司以股東為基礎,社會則以人民為基礎;不過,股東的投票權以持股量來決定權重,但人民的投票權則以個人為單位,不會因投票人的知識水平或社會角色有所區別。
 
人民在投票時,票票等值,所以實際上即是數人頭,少數得服從多數。其合理性在於最終的決定順從了大多數人的意願,不滿意的人會比滿意的人少。
 
但這種做法也有缺失,就是多數人的決定不一定是正確的決定。投票只能計量,不能計質。結果政客為了當選,只好順從民意。而民意則常只看眼前,不理長遠利益。政客只顧自己任內的政職,離任後才會出現惡果,政客就不予理會了。
 
這是有任期的壞處,但有任期亦可讓人民有機會修正自己之前的選擇錯誤。可惜,群眾的眼睛並非真的那麼雪亮,所以常常一錯再錯,飽受政治野心家操弄。
 
政府管的是公眾利益,火未燒近身,社會上的人不一定肯花心思去理。但商業機構則涉及私人利益,利益攸關者對公司管治的關注與緊張程度,往往比人民關心社會的程度為高。因此,公司的管理一出了甚麼問題,股東一定會十分緊張,並會設法補救。
 
此之所以,公司的投票權以持股多少來決定權重,持股較多的人因涉及的利益多,一定會要求有較多的話語權。如果沒有相應的權重,誰肯投資多一點?
 
同樣理由,由於社會並沒有讓投資多、能耐大的人在投票時有較高的權重。這類人只有兩種取捨:要麼變得對社會問題相對淡薄,把自己的能耐盡量發揮在商業方面;要麼就耍弄政治手段,透過代理人去操弄民意,以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他們的手段往往比公司的大股東在欺壓小股東時更卑劣。因為公司的大股東有合法的權力,毋須搞陰謀詭計。
 
未上市的公司,小股東不容易套現,會較關心公司的運作,但上市之後,小股東如對公司的管治有何不滿,他們多會選擇賣股,而不會透過行使自己的投票權去改變公司的管治。因為這條路太遙遠了,難度極高,成效甚差。
 
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小股東都只關心股價的上落,而不太關心公司的實際管治。而公司的管理層亦不會真心相信小股東的意見可改善他們的管治。每年股東大會選董事,管理層與大股東都早有安排,只搞等額選擇,不搞差額選舉;實際上只形式上走過場,完全沒有選舉的真正內涵。
 
在現實世界,社會的管治比公司的管治更複雜,而人民對社會管治的關心程度往往比小股東對公司管治的關心還有所不如,因此,很多民主選舉也和公司選舉相差不遠,亦是走過場,只是場戲做得好看一些吧了。
(轉載自2013年10月2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