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貼士】錢銀唔過律師手?解構「物業交易支付新安排」

在香港買樓,一般都會由律師行代為處理整個買賣程序,包括業權查冊、準備正式買賣合約、註冊、贖樓契,以及支付訂金及餘款等。不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近提出了新的物業交易支付安排(PAPT),建議不經律師行支付訂金及物業按揭貸款予賣方,改由本票支付及銀行間直接「過數」。

由律師行代客戶交收物業買賣金額的方式,行之多年,為何金管局會突然提出繞過律師行的新安排?而這個新安排又有甚麼值得留意?即睇下文,逐點同你去拆解!

 

現時業買賣付安排是怎樣?

在現時的物業交易程序中,律師行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除了處理法律文件外,亦會負責處理交易金額。買方的「大訂(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繳付的訂金)」、買方按揭銀行的放款,以及物業交易餘額,一般都交由買方律師行託管,再由該律師行發出支票給賣方按揭銀行(用作清還賣方按揭貸款)和賣家。

 

為何金管局會建議新的物業買賣付安排?

事緣在2020年底,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香港律師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6A條賦予的權力介入接管。黃馮律師行的業務即時結束,而該行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都被凍結,六百多名經該律師行處理物業買賣的準業主無法完成交易,頓成「苦主」。

雖然這些資金在去年逐步發還給準業主,但已造成很大影響,有部分準業主因沒有額外資金支付樓價而毀約,甚至被對方「追差價」;有些準業主則要向財務公司借高息過渡貸款,才能完成交易。

事實上,以往香港亦偶有發生律師行出現問題,對物業交易及其他商業交易的客戶造成影響,但今次黃馮律師行的事件牽涉甚廣,對物業買賣雙方,以及雙方承做按揭的銀行都造成影響;加上在事件發生後,有業界及議員先後提出,希望監管當局盡快訂立新的樓宇買賣款項交收制度,因而令監管當局決心「亡羊補牢」,加緊與銀行界研究支付樓價的新機制。

 

新物業買賣支付安排如何作?

金管局提出的新物業交易支付安排(PAPT),主要是容許銀行在不影響物業買賣各方(買家、賣家、雙方律師及雙方按揭銀行)基本角色和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透過銀行間的「票據交換所自動轉帳系統(CHATS)」及銀行本票過戶,不再經律師行的戶口支付,減低一旦律師行營運出現重大問題時,對準業主及銀行造成的影響。

在新的支付安排下,當賣方在銀行(銀行A)仍有按揭貸款未清還,買方承做按揭的銀行(銀行B)就會在成交當日,將所批出的按揭款項經CHATS直接過戶給「銀行A」;「銀行A」收到款項後,會先用作清繳賣方尚未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再存入賣方在該銀行的帳戶。

如果「銀行B」批出予買方的按揭金額,不足以支付整項物業交易的話,買方須在同日,以銀行本票直接支付物業交易的餘額。

如果買賣的物業沒有涉及未清繳的按揭貸款(例如是已供滿的物業,或是「Full Pay」形式購入的物業),則會由「銀行B」將批出的按揭款項,經CHATS直接過戶到賣方名下的戶口中。至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同時繳付的「大訂」,則須由買方到銀行購買本票來支付。

 

新物業買賣支付安排甚麼時候實施

金管局會建議新的付款安排目前處於諮詢階段,諮詢期至1月17日,預計最快在2022年下半年正式實施。不過,金管局仍需參考銀行及其他持份者意見,有機會對新支付安排的運作進行修訂及微調,然後再將最終的方案給予銀行進行交易測試。

 

新物業買賣支付安排涵蓋所有物業交易嗎?

在實施的初階段,這項支付新安排只適用於二手私人住宅、住宅車位的物業交易,以及物業轉按、加按的個案,暫時仍未涵蓋至一手新盤及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例如第二市場居屋,公屋等)的買賣。

此外,新支付安排暫時只會適用於按揭貸款由持牌銀行批出的物業交易中,換言之,由財務公司批出按揭的交易,仍未能應用該項新按排。

資料顯示,目前香港銀行的新造按揭個案中,介乎80%至85%都是二手物業成交,或是與轉按有關的個案;而預這項物業交易支付新安排,預計在初階段已能覆蓋二手市場成交量約90%。

 

新物業買賣安排落實,律師的職責有變嗎

雖然在新支付安排下,所有交易金額將不會經律師行處理,但整個物業交易的前期流程基本不變,換言之,仍需要由律師代為處理查冊,查契及預備合約等各項法律文件,所以預計買家仍要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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