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工時很難標準化

香港在完成最低工資立法後,現正研究是否有條件推行標準工時。標準工時與最高工時不同。最高工時是為工作時間設上限,但標準工時則容許加班,只是超標準的部分需付額外的補償,而僱員亦有權選擇不加班。
 
無論是制定最低工資還是標準工時,出發點都是想保障僱員的權益。但各行各業的環境及工作性質都是不一樣,要劃一立法其實不容易,強行統一,只會令特殊的情況無法得到照顧。這種做法十分社會主義,只講求集體的一致性,卻忽視了個體的差異性。
 
以上次制定最低工資為例,其實與地產代理行業並不適合。因為,地產代理的收入,除了靠底薪外,主要靠佣金;在底薪上設最低要求,對從業員幫助不大。如果這麼重視固定收入,應早轉行,不會留在這個收入不穩定,但有機會賺大錢的行業。
 
推行最低工資的結果,是令有部分行家加底薪、卻減少了分佣比例。這種改變其實並不受從業員歡迎。
 
而另一方面,亦有部分行家全面修定自己僱傭制度。把負責銷售的員工變為自僱人士。結果,原先設計出來保障僱員的制度,反變成害到僱員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可見要把各行各業的僱傭條件劃一化是不容易做到的。
 
要劃一最低工資難,要劃一標準工時更難。我現時做的三類生意──地產代理、免費報紙、以及廣告推廣,剛好都是工作時間不容易標準化的行業,法例一旦通過,將逼著我們要在制度上作多方面調整,實在擾民。
 
地產代理的上班時間,表面上與一般上班一族差不多,但真正工作的時間卻往往在假日與放工後,因為我們的顧客大都要在放工後,才有時間看樓及辦交易手續,行內現時的做法,是任由僱員自行決定,是否在標準工時以外,帶客睇樓以及與買賣雙方討價還價,但加班費卻不知道應怎樣計。因為,有時本已回家吃晚飯,但忽然間有客人打電話來,那只好放下筷子,先處理客戶查詢。這個講電話時間,不知是否也要計作額外工時?但如果這樣要計,那員工在上班的時候,如果接了一個家人的電話,要不要扣工時?這只會引起更多的矛盾。
 
其實,類似的情況,做記者與負責廣告設計的人一樣會遇到。記者遇到突發的社會事件,不可能夠鐘就收工,當然要繼續緊守崗位;這是他們做這份工之前已準備承擔的;新例可能要計額外工時。至於負責廣告創意的,更可能做夢的時候也在構思與工作有關的內容;腦要想問題,人有時想制止它也沒辦法。那豈不是24小時都要計工時?
 
我不反對把正常的工作時間訂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但是否一定要計加班時間,則應讓不同的行業有自己的靈活性。 
(轉載自2014年7月2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