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宜增儲備還是多花錢

財政司長曾俊華在他的網誌上表示,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意見,香港的理想財政儲備水平,應該維持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約35%至50%之間。曾俊華訴諸權威,目的不外是為了解釋︰為何特區政府有這麼多的儲備,仍在財政上這麼保守,有錢也不肯拿出來花。
 
我相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知道香港財政儲備豐厚,才會提出這樣的意見的。世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財政儲備,有的只是財政赤字。如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香港的標準來要求其他國家,一定會被批評為不切實際,甚至會被懷疑想挑撥別國矛盾,製造社會不安。因此,財政儲備需達GDP的35%至50%的說法,絕不可以作準。如果財政司長因這種說法而只顧為香港儲錢,不肯為香港花錢,白白浪費我們龐大的財政儲備,實非明智之舉。
 
香港的特區政府,可謂是世上最特別的政府。一般政府,有錢一定會盡使,沒錢也會設法去借來使。因為使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既可以抒解民困,亦可以減少政府的政治壓力。所以,在大部分國家,反對政府花錢多是在野黨以及一些以監察政府為己任的傳媒;但香港的情況剛剛相反,是傳媒與反對派鼓勵政府使錢,而政府卻偏偏有錢也不肯花。這樣的政府真是世間少有。
 
其實,基本法只要求特區政府量入為出,不要先使未來錢,卻沒有要求特區政府每年都得有巨額盈餘,並把盈餘儲備起來,只可拿來炫耀,但不可拿來花。特區政府不好好地利用自己的儲備,等同自綁手腳,陷自己於不義。
 
不難預期,這個財政年度,政府又將出現數以百億計的盈餘。我們現在已有相若於年半政府開支的儲備,我個人覺得已經足夠有餘。在商界,一般機構若能有相等於六個月的開支作儲備,已覺得十分「幸福」;政府當然宜保守一些,但有三倍於商界的儲備,該已足夠。因此,政府實不應把新的盈餘全數撥歸儲備,社會上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應花的仍得勇於去花。
 
我建議政府︰當儲備已達十八個月的政府開支時,就不再把新的盈餘全數撥作儲備,撥三分之一就足夠了。當儲備達二十四個月開支的時候,就不用再增加新的儲備了。這些新的,不用撥作儲備的盈餘,全部可以交財政司作預算。
 
因此,財政司每年作預算案的時候,除了按來年的收入,作經常性開支的預算外,還有一項特殊預算,就是為上年度的盈餘作安排。由於盈餘不是必然的,每年皆有上落,故不宜作經常性支出,但可以安排在特殊開支上。
 
有些項目,如環保、醫療、安老、藝術發展等,靠經常性預算總是不夠,所以政府可以趁有盈餘的時候,為他們設立基金,利用基金的投資收入,令他們有經常性的幫補。這不是政府無法做得到的事,行之得民。
 
 
 
(轉載自2011年2月16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