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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的首置屋定位不妥

有記者朋友告知我,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有意採用我主催的首置屋政策。她打算先找一兩塊土地作試點,專門用來協助首次置業人士「上車」。我說,我亦有聽到類似的訊息,但我並不覺得林鄭是在採納我的建議,因為我倆在首置屋的定位上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
 
我是主張以首置屋逐步取代居屋的,而她卻想在居屋之上再加一層階梯,搞一些如彭定康年代一樣的「夾屋」。此外,她還打算在居屋與公屋之間增加一層,即曾蔭權年代的綠置居。這些都不是新東西,很難予人新希望,反而有點架床疊屋。
 
如果林鄭無意作新的嘗試,不如集中力量多建居屋算了。因為現時政府提供的居屋,每年才三五千個,而入表申請的人卻常超過十萬個;政府只能以抽簽的方法暫且應付,相信已有不少人已等得有點不耐煩。如果這邊廂尚未能滿足市民的需要,那邊廂又去開一個新的欄目讓人可以借望,在資源不足下,只會叫多一批人失望。
 
林鄭的如意算盤,是讓盡量多的人都可以置業,買不起居屋的可以買綠置居;買不起私樓,又沒資格申請居屋的可以買首置屋;人人都可以受惠。但這樣一來就會出現以下的不合理現象。
 
夾屋一般建得比居屋大,居屋又建得比綠置居大,結果就變成:同樣是接受政府的資助去置業,收入高可以買夾屋的人可以住得大一些,而收入低只能買綠置居的人卻要住得小一些。社會政策不是應該窮的幫多一些,富的幫少一些!這裡為何反其道而行之?
 
現時申請居屋的入息上限,普通家庭是月入52,000元,這個收入其實已經訂得很高,已經將全港近八成的家庭都納入可申請的範圍。如果再將入息上限提高,那豈不是要超過八成家庭都得靠政府資助才能置業?這是否代表政府也認為樓價以後也不會回落?因為,如果政府相信他可以令到樓價逐步合理化的話,根本不需要政府資助,大部分香港人也可以買樓。
 
其實要樓價跌到香港人買得起的水平並不難,只要政府肯收少一點地價便是。我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一試即可知道是否有效。只要政府拿出一塊原打算作私人住宅發展的土地,在批地條文裡加入以下的限制,發展商肯出的地價一定會大幅回落。這些條件包括:
 
(i)在批地上建出來的樓宇只能售予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ii)這些樓宇只能供業主自住,不能出租。
(iii)這些樓宇在轉售的時候,只能售予合資格人士,並受同樣的批地條文限制。
(iv)購買這類樓宇的人,家庭月入不得超過三萬港元。
(v)每個單位面積不可以超過500呎。
 
發展商看到這樣的條件後,自然會計數。月入30,000元的家庭能買得起甚麼價錢的樓宇不難推算,發展商在投地時,就只能按樓宇的買家的負擔能力來出地價。屆時地價一定應聲回落。市民看到地價回落,就會相信將來有機會置業。這不是更有利於紓緩民間的怨氣嗎?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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