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日前就雙倍印花稅(DSD)作出微調,現時換樓客在購買新物業後,須於6個月內沽出原有單位,否則不能就已繳交的稅項申請退稅,而新修訂的條例,就是將原來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起計,延至完成售賣轉易契計算。部分業界人士認為,有關調整對樓市影響不大,尤其是二手市場,單是將豁免期延長始終未能消除業主及買家對於稅項的心理壓力,難對市場引起重大迴響。 筆者對此不表認同,針對二手市場而言,條例經修訂之後,換樓客換樓的彈性確實有所增加,從業主的角度看,無論是為換樓或是套現,如果不急於沽貨,只要願意為買家提供長一點的成交期,給予買家更充裕的時間處理原有物業,相信可以作為吸引買家的賣點,直接提升與一手市場的競爭力,不無好處。 另一方面,目前發展商推新盤的最長預售樓花期為30個月,在以往的條例之下,換樓客要買一手樓的局限性很大,買入單位後再沽出物業,在收樓前的真空期可能要付出額外的資金暫時租住單位,可謂勞民傷財,在新修訂之下,換樓客的選擇增加,有助提升他們換樓的動力,對樓市的流轉可起正面作用。 【刊於2014年5月16日Am730專欄】 |
修訂DSD可起正面作用
2014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