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抗議中原地產當權派殘在野股東以自肥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我在報章上撰文控訴以施永青先生為首的中原地產當權派損害中原地產及其在野股東的利益以自肥。事隔差不多兩年,由於施先生等堅持錯誤、變本加厲,我再度被逼奮筆疾書,以更充實的數據 (1)發出不平之鳴,抗議施永青先生把持下的中原地產董事局繼續踐踏中原及我(中原唯一在野股東)的利益以自肥。 董事報酬離譜偏高, 冠蓋全港 中原地產董事的報酬極度偏高,簡直令人難以置信。請大家用少少耐性看看下列四份資料表: 表(一) 比較 96及97年度 董事報酬總額、其佔稅前溢利比例及平均報酬 (2) 96年度
九六年三項比賽,全獲冠軍 從上表可看到,中原96年度董事報酬總額以1億4,274萬勇奪冠軍,乃美聯的4.6倍,是其它公司平均(4,230萬)的3.4倍。 報酬總額與稅前溢利之比例方面,中原以38%倫元,是美聯的4.5倍,是其它公司平均(0.55%)的69.1倍。 平均報酬方面,中原亦以3,569萬位列榜首,是美聯的10.3倍,是其它公司平均(240萬)的14.9倍。 97年度
九七年三項比賽,二冠一亞 從上表可看到,中原97年度董事報酬總額以7,558萬取得亞軍,乃美聯的2倍,是其它公司平均(4,708萬)的1.6倍。 報酬總額與稅前溢利之比例方面,中原不但蟬聯冠軍,而且以58.6%破了自己96年38%的紀錄,是美聯的4.4倍,是其它公司平均(0.52%)的112.5倍。 平均報酬方面,中原亦再次以1,890萬蟬聯冠軍,是美聯的4.5倍,是其它公司平均(274萬)的6.9倍。 表(二) 中原各董事96及97年度報酬 (3)
表(三) 比較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 96及97年度報酬及其佔除稅前股東溢利比例
兩年四項競賽,全獲冠軍 從表(三)可看到: 96年 中原董事總經理報酬以5,098萬的壓倒性優勢輕取桂冠,乃美聯主席的3.8倍,乃其它公司的主席/董事總經理平均報酬(1,010萬)的5倍。 至於報酬與公司稅前溢利比例方面,施永青先生更以13.56%的無以倫比優勢打倒所有對手,分別是美聯的3.7倍,是其它公司平均的61.6倍。 97年 中原董事總經理報酬以2,699萬蟬聯霸主地位,乃美聯主席的1.8倍,乃其它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平均報酬(1,085萬)的2.5倍。 主席/董事總經理報酬與公司稅前溢利比例方面,施永青先生以更加無以倫比的20.87%倫元,是美聯的4倍,是其它公司平均的98.3倍。 施永青先生兩年無論是絕對數字還是相對數字都高踞榜首,而且超前得令香港當前最大最著名最具溢利能力的藍籌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望塵莫及。 將中原其他董事列入表(三),極度震撼! 更具震撼力的是,如果我們將中原另外三位董事的報酬<見表(二)>列入表(三),與該等藍籌公司主席/董事總經理相比,發覺在96年他們竟能分別以3,828萬、3,828萬及1,529萬奪得第二名、第三名及第五名,而在97年黃偉雄及陳永傑兩位先生亦能以相同的2,024萬奪得第三及第四名。 表(四) 公司其他三位最高薪酬董事平均酬金比較 (萬港元)
二項比併,一冠一亞 96年 中原以3,059萬位列冠軍,是美聯的5倍,是其它公司平均(698萬)的4.4倍。 98年 中原以1,629萬位列亞軍(僅次於長實的1,992萬),是美聯的2.1倍,是其它公司平均(796萬)的2倍。 施永青先生及中原董事需自我反省的幾個問題 綜合表(一)、(二)、(三)及(四),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 中原董事酬金不是一般地偏高,而是離譜地偏高!! 請問施先生及各位中原董事: 你們管理的公司,規模及員工人數較上述藍籌公司大而多嗎? 你們對公司的貢獻(具體表現為公司溢利)較上述主席/董事大而多嗎? 你們所擁有的個人綜合條件較上述主席/董事更優越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們是否應該檢討一下?因為你們所得遠高於他們! 在野股東「不勞而獲」、「利潤由員工創造」,果真? 施先生多次對我表示,沒有參與中原工作的股東都是不勞而獲的,是吃老本,而「利潤由員工創造,該多分給他們」,「該藏富於員工」。 股東真是不勞而獲嗎? 如果每間公司的最高管理都作如是觀,則天下無緣或不願參與管理工作的股東亡無日矣,小股東都不應買任何公司股票,哪怕它們是藍籌中的藍籌。幸好,絕大部份公司之最高管理者的理念都與施先生大相逕庭,愈是好公司就愈尊重在野股東,愈懂得為股東謀利,新鴻基地產創辦人郭得勝先生乃此中表表者,他視每個小股東為「東家」。 任何稍為涉獵經濟學的人都會懂得利潤由資本、勞動力及土地創造。套落公司層面,資本就是股東資金,勞動力就是員工,土地從某一角度看亦很倚賴資金,股東、員工各有貢獻,怎能說股東不勞而獲,利潤全由員工創造!!憑什麼要將利潤多分給員工(這其實是施先生及各董事夫子自道,他們是最富的員工!),不分或少分給股東(主要指我)? 施先生若多讀一點市場經濟的理論書籍,對在野股東的偏見大概會少一點。 想深一層,我和施先生爭論股東是否有權分享利潤可能是多餘的。施先生是聰明人,自然明白道理,只不過他要損在野股東利益以自肥,就要出師有名,至低限度他要不斷告訴自己、告訴週邊的人,股東不勞而獲,少分或不分利潤給他而多分給自己是天公地道,自己心理亦容易平衡一點。更何況,說股東不勞而獲的同時,更大讚「利潤由員工創造,該多分給他們」,「該藏富於員工」,員工還不五體投地、感恩戴德以至歌功頌德? 自肥市恩,一箭雙鵰,世間高明莫若於此! 自我膨脹者的晨鐘暮鼓 信報專欄作家張立先生九九年一月十四日一篇文章很有意思,茲引幾段: “某中資機構的朋友曾經對筆者說,「我去年為國家賺了X億元」,由於是老熟人,筆者老實告訴他,他的想法是錯的。錯在哪裡?資本及招牌都是國家的而不是他自己的。區分就在這裡,筆者進一步說,香港匯豐銀行一名分行的經理,他絕對不會想「我去年為匯豐賺多少錢」,因為他很明白,沒有匯豐的招牌,沒有匯豐的資本,他一文不名,一分錢也賺不到。 「資本」而成「主義」,顧名思義,「資本」最大,倘沒有資本,在市場上連發言權都沒有,很多精明能幹的人,幾番努力,也無法掘到「第一桶金」,因無「資本」而無法展其長。 資本,有有形,有無形,有形者真金白銀,生財工具;無形者,聲譽、信心、經驗、組織、後台、背景、關係網絡……” 施永青先生及其他中原董事的心態同文中的中資機構要員同出一轍,他們實宜細心閱讀上文,以收晨鐘暮鼓之效。 功不堪算仍須算 好漢不言當年勇,我很討厭同人算功勞,但當施先生指責我不勞而獲,只懂得吃老本,我唯有被迫破戒一次,討一點公道。 中原是我和施先生於1978年創立的,奮鬥了十四年後,我被逼於1992年初離開中原。 自85年至92年初,我主要負責管轄所有營業部,施先生則主要負責管轄所有非營業部門,包括行政、人事、財務、市場研究及公關等。 我離開時沒有帶走一兵一卒,留下一個基礎雄固、架構完善及有口皆碑的中原。 中原當時已是華資第一大行,無論規模或生意額都較第二位的美聯優勝許多。中原一切賴以日從大舉拓展的基礎,那時已告奠定,在建立這個基礎上,在為中原掘第一桶金上,我不認為我這個在台後默默耕耘不出風頭的常務董事的貢獻較施先生少,這點許多非既得利益階層的中原老臣子都可見證。 施先生將曾一起打江山的舊拍擋視為普通投資者,輕輕一句「吃老本」,就將其過去功勛一筆抹殺,然後打壓其應得收益,公平嗎? 既得隴,復望蜀,不亦貪乎? 90年初我聽從了施先生的勸告,將名下50%中原股份中的5%賣給施先生的親近者黃偉雄先生,伏下了權力被架空而最終出走之局,亦伏下了間接被褫奪個人 (但我在中原擁有的資本則仍可) 繼續為中原「勞而獲」的機會,不肯廉價出售名下股份就更被譏為「吃老本」。 我不明白,施先生已經大權獨攬,名利雙收,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為何對一個除股份外在中原已喪失一切的舊拍擋所僅剩的一點經濟利益都仍要苦苦相逼? 言行不一致的典範 施先生常對外揚言 : 「錢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很低!」(4) 施先生不但講,而且每年拿百餘二百萬做慈善,不了解更多實情的人,鮮有不被施先生一派瀟灑所迷倒。 過去四年,我不停地請求(最近一次是去年十一月十八日) (5) 施先生修改他自己及其他董事離譜地偏高的酬金,他都充耳不聞,擇惡固執,置嚴重損害中原及其在野股東利益以自肥的惡名於不顧,所為何也,還不是為了花花白白的銀子!過去兩年,光是酬金,他個人就攫取了七、八仟萬。 不要說施先生從每年三、五千萬的酬金中只拿出百餘二百萬做慈善,就算他將全部酬金捐出來,我仍不會景仰施先生的。 道理很簡單,正確的目標(慈善)不應亦不能透過不正確的手段(取之無道的斂財)去達成! 施先生損股東以自肥,可能合法,但不合情,更不合理! 聽其言而觀其行,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 : 施先生言行不一致! 這樣的“能”,豈可自矜! 施先生有一句膾炙人口的名言: 「無本事買樓是無能!」 西晉初,天下大荒,百姓飢餓之餘,缺糧就啃樹皮草根,晉惠帝知聞野有餓殍,問左右:「何不食肉糜?」 施先生口出此言時,樓價的確很貴,一般人只能望門興嘆,這是日進十萬金,年進數千萬的施先生很難體驗、明白的。「無本事買樓是無能!」與「何不食肉糜?」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施先生不如晉惠帝,晉惠帝愚昧無知之餘對飢民總還流露一點同情,而施先生就只有斥責。樓價太貴買不起,其情可憫,何罪之有! 再者,不知施先生有無想過,他的“能”是建立在犧牲一個在野股東利益而自肥的基礎上? 創辦人兼45%股東不如普通一董事! 93年4月迄今,前後差不多六年,我實際獲得的派息總共為9,135萬,沒有任何股份的董事陳永傑先生光是過去兩年估計就分了接近6,000萬酬金。目下經濟衰退,中原有什麼不測而要股東集資,以其現時規模,我以往的派息恐怕不消兩下就報銷,再下去就得挖肉填氹。反之,陳永傑先生毫無風險,未來仍是有入無出,最不利不過是無入而已。 堂堂一個中原創辦人,擁有45%股份,開山劈石奮鬥了14個年頭,所得竟不及一個普通受薪董事,天下不公之事,莫過於此! 不能讓無良大股東連道德批判也避過 一位好友知我欲撰此文時,勸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認為與當權派抗爭的都沒有好收場,特別是我仍有45%股份,別人要找缺口報復簡直不費吹灰之力。再者,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當權派幹脆不理,你亦莫奈他何。 這位好友通透世情,他的意見不無道理。施先生素來不喜歡我說三道四,早就警告過我:「你還是不要剌激我對你有益……希望你今後說話會聰明一點。」(4) 我撰文肯定會觸犯施先生的逆鱗,但我最終仍選擇了辜負這位好友的好意。 香港許多公司(上市或不上市)的當權大股東視小股東為羊牯,予取予攜,而小股東大都忍氣吞聲噤若寒蟬,這就益發助長了這些當權大股東的氣燄。 或者我迂腐,我仍相信世間有公理有公義,多行不義之人最終會難逃史筆,要被釘在道德恥辱柱上示眾的,不能讓他們既做妓女,又取貞節牌坊,應群起而攻之,這亦是一種懲罰。要達到這個效果,受害人必須敢於挺身指証,否則不公不義的真相會永遠不為人所知,無法形成一股清議。 我佔有中原45%股份,一般人都視我為大股東。其實,面對施先生這樣一個實際控制了55%股份及中原董事局的股東,我這個在野股東同世間許許多多佔股微不足道的小股東何異? 我一向視自己為小股東,這篇文章,就當代表天下所有受到不公待遇的小股東發出不平之鳴,以警來者。 附註 : 1. 1997年5月16日我回應施先生公開信而發表在報章上的文章所引述的中原地產各種數據,包括公司營業額、總支出、公司稅前溢利、董事報酬總額、施永青先生酬金等等,都是根據中原公關部或施永青先生的對外發言。現在文章所引的,全部來自中原地產96年及97年度的財務賬表或以之為基礎而作的推算,資料較為詳盡及準確。 2. 除中原各董事個人酬金數字外,所有公司及其董事財務數據均來自其96及97年度公司年報。
3. 中原賬目附註只列出董事報酬總額,並無講明每個執行董事所得之個人報酬。根據中原的稅前溢利、管理酬金制度及過往個別董事對外界的透露,我推算中原四位執行董事分享管理酬金大概比例如下:
如果上述之推算與事實距離不遠,則中原各董事96年及97年度報酬如表(二)。 4. 見1997年4月25日施先生刊登在信報的給我公開信。 5. 同一場合,於重選董事時,我要求施先生容許我派一個代表作中原的非受薪董事,亦受到斷然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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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施永青先生, 相煎何太急?
1999年0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