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說特首才是治港的第一責任人?
作為香港的特首,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比中國一般的市長,甚至是直轄市的市長都要大。因為一般中國的市長都要聽命上司,有些責任可由作決定的上司代為承擔。而特首的權力卻來自基本法,有高度自治權。在有基本法可依的情況下,特首在很多情況下都可以有自己的決定。周霽今次的講話似乎想鼓勵特首多些做決定,勇於作承擔。
現時香港的特首,出身於紀律部隊,有聽命上司的習性,有助於香港由亂到治;不過,香港現時需要的是「由治及興」,那我們的特首就不能只顧遵守紀律,他還得多思考經濟,思考政治;這對我們的特首將是一個新挑戰。
為了鼓勵特首勇於作判斷,勇於去推行符合香港特殊環境的政策,派駐香港的官員最好對香港的具體管治問題盡量少發表意見。譬如劏房問題,完全是香港自己的問題,何必評論太多。特首更需要提點的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問題。譬如,在關稅問題上,香港可否不跟內地的做法,對美國輸港的貨品進行報復?
如果中央派駐香港的官員能在疫情期間,提點特首,中國的封關政策只執行到深圳河以北,而不用執行到赤鱲角機場,即香港對內地以外的封關要求可以自訂標準,那香港現在由治及興的路一定可以更為順利。港人希望特首,以後在這類問題上能勇於自行判斷。
(轉載自 am730 C觀點 2025年6月6日)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