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佬」新手上路 要先學租樓須知及退租!

在香港,常有人話「有樓收租好幸福!」買物業有租收之餘又可等待升值,的確是長線投資的理想選擇。不過,安排物業出租,牽涉唔少步驟,同時亦有唔少瑣事要煩;就算好彩冇遇上「租霸」,但租客中途「扭計」嗌退租,亦往往足夠令一班新手業主不知所措。所以,要做醒目「收租佬」,個單位仲未租出前,就先要學識點樣「退租」!

唔係講笑㗎,所謂「出租容易退租難」!退租要注意的事項,往往比出租時更多。皆因出租物業時,業主最關注的,通常都是㨂租客的背景、租金以及起租日期等等;如果出租物業是經由地產代理促成,之後的簽署租約、蓋釐印、交付按金等事項,一般都有地產代理代勞;而就算之後雙方再簽新租約,亦可在坊間購買「標準租約」表格,重新填寫租期,將原有或新加入的事項列明就完成。

不過,如果之後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想「中途落車」終止租約,就絕對唔係「say hi, say bye」咁簡單!

 

業主或租客中途退租 先要睇「生

想中途退租,首先當然要睇睇租期正值係「生約」定係「死約」!所謂「生約」、「死約」,其實是出租物業常見的術語,亦即是一份租約內,兩個時期的不同租約條款。

「死約」就是指期內業主和租客都沒有單方面退租的權利,最快要在「死約」期限過後才可單方面退租。至於「生約」,則是較具彈性的租期,雙方都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又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事實上,在租約中一般都不會直接寫上「生約」與「死約」的字眼,而是列出提早終止租約的條款。現時租賃住宅物業,常見的條款都是「一年生一年死」的兩年租期,即首十二個月為「死約」,第十三個月開始則為「生約」;至於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以「一年生一年死」的租約而言,業主或租客最早亦要在租期的第十一個月後,才可向對方提出在「死約」期滿後退租。

 

終止租約 「退租書」唔慳得

值得留意的是,無論退租是由哪一方提出,都應該在退租前準備「退租協議(又稱「退租通知書」或「退租書」)」,減少日後的爭拗。

「退租書」可以說是正式的退租文件,而當中的內容,除了要有物業地址、退租書日期、業主、租客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必要的基本資料外,更應該列明雙方同意的退租條款,包括退租日期、交還物業方式及時間、尚未截數的水、電、煤、寬頻帳單分擔比例、代通知金的數額(如適用),以及退回按金的安排等等;當然,還要加上雙方簽署作實!

此外,「退租書」亦應該列明租客須交還租約所列明單位內的傢俬、電器,並確保除折舊外,一切運作正常。

 

咪怕煩! 列明雙方協議善後的大小事項

有些租客可能會將單位內的設置略作改動(如拆掉房門、更改天花燈位置等),或自行加裝一些裝置、小電器(如加裝晾衫架、蚊網,或在浴室加裝抽氣扇、浴室寶等),業主亦必須與租客協議這些項目的善後,並在「退租書」上詳細列明;就算業主之前已同意租客毋須還原或拆走,亦應該將有關的決定寫入「退租書」內。

有業主可能會諗:「臨時臨急搞退租都幾麻煩喎!如果決定只租一年『死約』,咁何不叫租客租樓時,順便簽埋份『退租書』?」但其實這並不可行,皆因「退租書」須在物業租出一個月後簽訂才有效,業主與租客都不能在簽租約的同時,又簽「退租書」;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想在「生約」第一個月即時退租,就應該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提出通知,並準備好「退租書」。當然,如果雙方能預先經過良好的溝通,並口頭同意退租條款,才草擬及簽署退租書,就更為理想。

此外,業主可選擇親身送交或郵寄「退租書」予租客,但如果選擇郵寄,最好選用掛號或以速遞方式送出,以確保租客收妥「退租書」。

 

退租收樓 「親身上陣好緊要

不過,簽好「退租書」後,並唔代表業主可以一勞永逸,退租當日的收樓安排其實同樣重要!退租收樓,業主固然應該親自到場,同時亦須要求租客現身,最好不要接受租客找人代為交收,免得有問題時要「口同鼻拗」。

業主退租當日除了要跟租客處理好錢銀交收外,亦應該即時檢查物業交還時的狀況,例如單位內的物品是否有清走?有否未還原的項目?原有的電器、傢俬等是否齊全及運作正常?曾經有小業主在收樓時「冇為意」微波焗爐及洗衣機已被無良租客「偷龍轉鳳」,換上了平價品牌的「二手機」,最後要鬧上警局。

所以,寧可「先小人後君子」,樣樣小心點算,有問題即時與租客對質,總好過日後追討。如果業主在租樓前已拍照作紀錄,而在「租約」及「退租書」內又詳細列明各項電器及傢俬清單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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