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喬布斯沒有像馬雲那樣,為自己創立的公司設計一套合伙人制度,好讓自己可以牢牢地把公司的管治權掌握在自己手裏。這個後果十分嚴重,導致他在1985年被蘋果公司逐出董事會,蘋果公司的業績亦因而停滯多年,無法突飛猛進,小股東卻付出了代價,直到12年後,喬布斯重返蘋果,才扭轉了蘋果走向沒落的局面。由此可見,讓公司的靈魂人物擁有一定的特權並不為過,而且對小股東有更大的保障。小股東是不想買入蘋果的股票之後,很快變成只擁有一隻爛蘋果的股票。
 
馬雲其實曾一度落入喬布斯一樣的境地,所以才設計出合伙人制度,以防阿里巴巴的管治權落入外來人(大陸叫野蠻人)手裏,改變了阿里巴巴的文化與初衷,破壞了阿里巴巴的創造力,損害了小股東的根本利益。
 
事緣阿里巴巴在始創階段,必須借助私募基金的援手,否則發展的速度就會比不上競爭的對手,市場就有機會被贏家獨取。經過一段時間的收購合併後,阿里巴巴的股東成員裏形成了三股勢力,一股是雅虎、一股是軟庫,另一股是馬雲與他的管理團隊。軟庫的孫正義,很明顯只是一名投資者,他關心的是股價的上落與派息的多少。他並不精於營運,他根本不會考慮去挑起經營好阿里巴巴這樣重的擔子。但雅虎的楊致遠的想法就不會一樣。當年,谷歌崛起得很快,令雅虎變得相形見拙,已被逼退到牆角。楊致遠有需要在搜尋引擎以外找到新亮點,他極可能有意把阿里巴巴變成雅虎的一部分,以壯自己的聲勢。
 
在最高峰的時候,雅虎一度持有阿里巴巴40%的股權,而馬雲及管理層則要合起來才接近三成,雅虎極有機會聯同其他股東轟馬雲出局。這是馬雲最不想看到的。於是他才提出一套合伙人制度予以反制。
 
為了令雅虎肯接受這套制度,馬雲與管理層得出高價收購了雅虎手上所持的阿里巴巴股份的一半,楊致遠才接受這套合伙人制度。
 
這套制度並沒有讓合伙人手上的股份有更大的收息權,合伙人想要得到的並非金錢上的利益,而是想對公司的發展方向與管理模式有最終的話語權。其方法如下:馬雲與蔡崇信被視為永久合伙人,無需經過提名就可以成為董事會的當然成員。至於軟庫與雅虎,則各有一個提名權。而其餘的董事,則只能提名合伙人的成員擔當;若軟庫與雅虎不接受,可再提名別的合伙人來做,直到找到軟庫與雅虎肯接受的人選為止,但人選只能在合伙人中提名。現時,阿里巴巴有36名合伙人,都是獲馬雲信任的骨幹團隊。這樣,馬雲就不愁自己打下來的江山被「野蠻人」奪去。其他的創新科技公司都有類似的安排,但多數採用ABB模式。
 
這種模式有貌似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現實世界中卻普遍存在。譬如: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在安理會常委會有否決權;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第一把手,要分別由美國人與歐洲人來擔任;而投票的時候,各成員所投的票亦有不同的權重。可見這個世界,並無公道可言,最終還是看實力地位。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