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應有別於革命

近年,常聽到人談論公民抗命,亦有人號召港人進行公民抗命;不過,我常覺得他們把公民抗命與革命混淆了。
 
公民抗命一詞,源自英文Civil disobedience;可見這裏的抗命主要是指不服從;而抗命的「命」是指命令的「命」,不是命運的「命」。當公民覺得政府頒布的命令或法律不符合公義的時候,可以透過不服從的方式加以抵制。
 
但革命的「命」則不是命令的「命」,而是命運的「命」。當人民覺得自己的命運在現有的制度下受到局限,飽受困苦,有權透過推翻現有建制,以改變自己的命運。
 
公民抗命往往是有針對性與有局限性的。而革命則是全面及徹底的。歷史上公民抗命的方式有:不支持對外戰爭,拒絕服兵役;不認同種族隔離政策,擅闖禁區;不接受某種徵稅,拒絕繳交。這些抗命行動的目的,志在令政府的某些政策無法落實,而不是要整個建制無法運作。
 
然而,近期香港的公民抗命運動,尤其是佔領中環運動,已超越一般公民抗命的範疇,已幾近革命。佔中所追求的,已不是抵制某項個別的政策,而是想重訂香港的社會契約,並在重訂的過程中,排除中共的干預,那就非革命不可。
 
傳統的公民抗命,若以不遵守某些交通規則的方式進行,抵制的多會是某些與交通有關的法例,而不是以癱瘓交通的方式,去逼政府在一些憲制上作根本性的讓步。
 
傳統的公民抗命運動,需要廣大群眾一起出來抵制,才能令惡法無法落實。但佔中運動卻只需小部分激進分子盲動,就可以癱瘓中環。這種做法即使成功,亦很難證明其政治訴求在群眾中有必然的認受性,可能只是少數動力比較強的人把自己的意願加諸多數人身上。
 
甘地認為:公民抗命的時候,如遇到當局實施逮捕,抗命者會予以配合。但佔中者雖強調和平,但仍會聯手妨礙拘捕,間接逼使警方使用一定的武力。這種環境很容易激發憤怒情緒與報復心理。這些都不是甘地所主張的。因為這很容易導致情況失控,引起暴力流血。
 
我並非盲目地反對暴力,歷史上的革命大都使用某種形式的暴力,可見使用暴力有時也可以是合乎公義的;關鍵是革命的時機是否成熟,人民是否已忍無可忍,不惜付出沉重的代價也要冒險革命。
 
現時,一般香港人仍有安樂茶飯,即使有人自以為自己是社會的受害者,但他們的處境,仍比歷史上革命前夕的民眾生活好,香港現時仍不具備革命的條件。香港的激進派在進行革命式的公民抗命的時候,應考慮一下廣大群眾的意願,否則很難贏得多數人的支持,令運動徒勞無功。 
(轉載自2014年9月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