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為何選擇香港

曾在美國中央情報局任職的斯諾登,在揭露美國政府秘密地透過互聯網與電話監控自己的國民後,逃來了香港。他認為香港是世界上最重視自由的地方,他在香港會比在其他地方安全。
 
曾任保安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持不同的看法。她認為:香港與美國之間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香港有機會接受美國的要求,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她建議斯諾登應盡快離開香港。
 
事隔多天,斯諾登並沒有離開香港,他顯然沒有接受葉劉淑儀的意見。
 
斯諾登不是一個普通人,他是做情報出身的,他在來香港前不可能不知道香港與美國之間有引渡協議。他今次並非倉皇出走,而是早有計劃的安排。這個選擇關係到他的生命安全,他不可能不事前了解清楚情況,就選擇逃來香港。情報人員洩漏國家機密,可視作叛國,就算不判死刑,也有可能判終身監禁。
 
斯諾登今次揭露的情況,令美國政府十分尷尬。原來美國國家安全局對國民的監控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只針對少數被懷疑的目標人物。國安局可以直接從電訊公司的伺服器獲取資訊,個人私隱暴露無遺。
 
斯諾登又揭露:國安局不但監控自己國民,還利用黑客技術,入侵其他國家的互聯網竊取資料,對象包括香港的中文大學,以及一些公職人員、企業與學生。
 
美國之前高調指控中國黑客入侵美國互聯網,但拿不出具體證據。現在卻自爆醜聞,被世人發現原來美國是惡人先告狀。北京今後可能以美國也這樣做為借口,對內地民眾進行更嚴密的網上監控。
 
斯諾登應該很清楚,他洩密可造成的影響,美國政府一定不會放過他,所以他必須逃亡。他的逃亡安排應是在洩密前就安排好的。我估計,他之所以選擇香港,可能是基於以下原因:
 
他深知美國的影響力十分大,很多國家都得給美國面子。他擔心,美國只要和盟友打個招呼,就可以不經法律程序,把他綁架回國。他在CIA工作,一定聽過這類故事。他知道,只有中國與俄羅斯這類國家,才不會賣美國的帳。
 
不過,他的處境比維基解密的阿桑奇差,阿桑奇不是美國人,但斯諾登是美國人,還做過情報人員,籠裡雞作反,非殺一儆百不可。所以,美國政府可能願意拿中國想要的東西向中國交換。所以他不能直接逃往中國。香港這個特區就正合他需要。香港人喜歡頂住北京的干預,以證明自己司法獨立。香港又多人權律師,喜歡打這類案件。香港的法官一定會視這件案為普通刑事案件,原有的引渡協議不一定適用於政治案件。
(轉載自2013年6月1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