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飯時間要計工資嗎?

年中要落實最低工資了,但香港社會對食飯時間應否計入工時的問題上,仍在爭論不休,看來不容易就此取得協議,屆時真不知道可如何去落實了。
 
香港的僱員大部分以月薪計工資,這本已比其他以時薪計工資的地方有保障,不明白為何在制定最低工資時,香港會選擇參照落後地區,只顧時薪的制定,而忘記了月薪的制定。結果,我們制定出來的首套最低工資的制度,其實並不符合香港社會的實際環境。
 
不過,這也很難怪負責制定最低工資的委員會。因為,僱主與僱員的關係是一種非常複雜的關係,涉及的範圍並不局限於工資與工時上,要委員會透過訂定最低工資去解決這樣複雜的問題,實在太高難度。
 
食飯時間要不要算入工時,其實不是複雜的問題,只不過是願不願意付出多一點錢的問題。既然最低工資的制定目標,是保障基層有一個統一的基本的收入,那在制定最低工資時,就不應不同時把飯鐘的問題說清楚。
 
從僱員的角度來看,在辦公室時間中段的食飯時間當然應算作工時。但在僱主的心目中,員工並沒有在食飯時間為公司辦事,當然不應有報酬。如果一定要有,也是從其他工作時間的報酬中扣出來的。如果飯鐘要計錢,其他的工時就得計少一點。
 
據說,僱主陣營之所以肯接受28元時薪作為最低工資,是建基於飯鐘不計錢的。現在勞工界忽然要求飯鐘要計入工時,若是不計的就是無良僱主;僱主覺得這種說法對他們不公平,因為原先雙方根本沒有在飯鐘問題達成協議,現在勞工界卻借社會的仇富心態向他們施壓。
 
工資本應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個別協議,否則何須視作私隱?但現在這種個人層面的討價還價,已演變成社會層面的階級鬥爭;弄得不好,足以導致社會分化,代價極大。
 
如果把這項爭拗拿去立法會,雙方都有足夠的力量去否決對方;卻沒有足夠的票數去成全自己。這是香港的立法會的機制使然,結果只會令最低工資永遠沒法落實。
 
比較可行的做法,是把問題重新拿去負責制定最低工資的委員會重新協商,待有協議後才交立法會通過。
 
為了有機會取得協議,勞資雙方都得有讓步的心理準備。現在,香港的經濟正穩步向好,資方應有比上次商討時更高的承受能力。所以,我建議可把最低工資提升至30元一小時,但只計工作時間,食飯時間與放假時間都不計。這樣雙方各有所得,大家都可以下台。
 
我見過有些以計月薪的公司,在計算加班補工時的時間,有勞方堅持,飯鐘是不應計工時的。因為,這樣計算出來的加班費,就可以計得多一些。由此可見,飯鐘計不計工時,在不同的情況可以有不同的結果,不一定涉及僱主是否無良的問題。
(轉載自2011年3月3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