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理由歧視內地傭工

中央政策組表示:正研究是否應允許內地人來港當家庭傭工的問題。有報章以種種現實的政經角度予以反對,唯獨不談人權問題。
 
我並不是說,為了人權,我們就可以不顧現實。令我不解的,是同一份報章,在有關港人在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上,卻採取了完全相反的立場,贊成為了人權,可以不顧現實。
 
照道理,如果讓港人在內地的子女立即享有居港權,他們大都會第一時間來港,對社會造成的現實負擔,遠比容許內地傭工來港大。現有的外地傭工都有合約,部分更已與僱主建立起一定的共同生活關係,僱主不可能一下子都跟他們解約。再者,來港內傭在數量上一定比不上港人在內地的子女。香港允許內傭來港要面對的現實問題,一定比不上允許港人在內地子女來港生活的問題。我不明白,同一份報紙,為何在取態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我不敢肯定,世上是否真有「工作權」這樣一種人權。但一個容許人可以到處去找工作的世界,應是一個更好的世界。現實世界有國界,但在一國之內,應該盡量減少人民找工作的限制。
 
內地過去對此諸多限制,現在已大為放寬。事實證明,這對經濟發展大有好處。香港一向崇尚自由經濟,沒有理由在這方面比內地還要保守。
 
有人或者會說,香港與內地雖同屬一國,但仍存在著兩制,不可能沒有疆界,很難容許內地人自由來港找工作。然而在家庭傭工這個工種上,香港既然已開放給菲律賓、印尼與泰國,就沒有理由繼續限制本族人來港當傭工。難道歧視本族人,就不算是種族歧視?有人擔心,內傭來港可以導致的問題會比外傭多,懷疑有人可能會乘機申請內地家人來港。但開放多一個渠道,讓更多的家人可以團聚,應屬德政。符合人道主義的考慮。
 
亦有人擔心,有人會借聘用內傭而乘機包養「二奶」,其實請外傭一樣會出現類似問題。這種問題,留給女戶主去關注好了,她們在選擇家傭上,通常都有比男戶主更高的話語權。由政府去限制內傭的年齡須在45歲以上,只會引來「年齡歧視」的指控。
 
其實,究竟請外傭好,還是請內傭好?那樣更符合子女成長的利益?那樣可以減少家庭關係的摩擦,應視不同的家庭而異,應由不同的家庭自行去作抉擇,自己去承擔所作決定的後果。香港的傳媒,常批評內地政府有做「父母官」的心態,甚麼事都要管,表面上在為人民著想,實際上限制了人民的自由;為何今次在內傭問題上,要政府為不同的家庭作那麼多的顧慮?結果只會拖延政府的決定,令市民失去了多一項的選擇。
(轉載自2009年10月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