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地限建內銷樓

乘地鐵上班的時候,碰到一位年輕人,主動向我反映他對香港樓市發展的擔憂,希望我找機會促使政府作些政策上的調整,協助他們解決住屋問題。
 
他問我,最近在尖沙咀成交的那個呎價逾三萬元的八百多呎住宅是真的嗎?如果樓價真的升到這個水平,他們辛苦工作一世也未必買得起樓。
 
我告訴他,我相信這個成交應是真的,但這只是一宗個別的成交,大部分香港的樓宇都不是以這個價錢賣出的。如果他肯接受舊一點或遠一些的樓宇,二千餘元一呎的也可以買得到。但他擔心,隨愈來愈多的內地投資者到香港買樓,樓價的升幅將會比他們工資的升幅大,對年輕人來說,想買樓自住的目標,已變得愈來愈遙遠。
 
我說,香港是自由市場,總不能限制資金流動與投資自由,否則將對我們現有的市場機制,造成嚴重的破壞。況且,外來的投資者只是在香港買樓,不一定在香港生活,他們的行為只會影響樓價,對租金的影響不會太大。本地人可以選擇租樓。
 
然而,這位朋友卻覺得租樓不是他的首選;一個人得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住宅單位,生活才會有安全感,才容易成家立室。若然要一個年輕人,一出社會工作,就知道自己是注定沒有機會置業的話,他可能會因而失去了工作的動力,並對他生活的社會有點失望,更容易發展出一種反社會的情緒。
 
其實,擁有物業,除了可以帶來生活的安全感外,還可以與社會共富貴。當社會的經濟有增長的時候,樓價很多時都會同步上升,擁有物業的人就可以分得一杯羹。
 
沒有物業的人,在經濟增長時,雖也可以分享工資上升的好處,但相對資產增值來說,這種得益就微不足道了。此之所以,一個社會不應讓它的年輕人覺得,他已經失去自置物業這個人生重要的選項。
 
面對目前這種情況,我覺得政府可考慮每年都劃撥一定的土地,在地契上註明,土地上所建的物業只能售予本地的永久居民。這樣,社會上起碼有某一類別的樓宇,其樓價只會反映本地居民的購買力,不會受到外來投資者的投資能力所干擾。
 
此外,政府還可以在賣地條款上,規限可建物業的呎數不能太大。這樣,富有的本地人就不會太有興趣去買,令受惠者集中在社會的中層(基層可申請公屋)。只要政府每年批出的土地足夠,就可以把樓價調節在資助對象的合理負擔水平之內。
 
當然,這種做法可能會被某些人批評為干預市場,但這種做法起碼比興建居屋所造成干預少,而一樣可以達到與興建居屋一樣的效果;關鍵是政府要恢復定期賣地。
(轉載自2009年9月3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