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需要有合作社

毛澤東的人民公社路線,其實從未成功過。劉少奇為了避免禍患惡化,只好背地裡搞三自一包——讓農民有「自留地」,解決自己的生活所需;讓農村有「自由市場」,農民可以互通有無;農民需要「自負盈虧」,減少國家的補貼;同時把集體的生產任務具體地分配給每個農戶,稱為「包產到戶」。這些做法實質上就是要減少人民公社中的集體經濟的成分,與毛澤東的原意背道而馳。毛澤東要發起文化大革命,把劉少奇拉下馬,就是為了這個原因。
 
到鄧小平進行改革開放時,他做得更為徹底。表面上土地雖為集體所有,但實體上已全部分給農民自由使用。農民除了不可以把土地自由買賣外,可以自行決定在土地上種甚麼、養甚麼,收成全歸農民所有。這種安排的確大大地調動起農民的個人積極性,令中國農村的生產力大大提高。因此,改革開放的初期,中國農民的生活的確大有改善,成效比城市裡還要明顯。
 
然而,隨著時間的過去,個體生產的缺點也就日漸暴露出來。土地由個人承包之後,為了分配公平,不得不進行不規則的切割,分得十分零散,令機械化與自動化的優勢沒法展現。人民公社縱有諸多不是,但卻集合了農戶的力量,搞了很多農村的基本建設,尤其是水利設施。個體戶根本沒有條件自己去建水庫,搞引水道網絡。現時這些水利工程都日久失修,缺乏管理,若要匯聚集體的力量去加以重建,已沒有公社時代的那種條件,在基建問題上,很多農村都在吃老本,但這些老本已所餘無多了。
 
右派的經濟理論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辦法,是讓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樣,土地就會落入少數有辦法善用土地的人的手上。他們就有條件進行大規模的生產,有資源去搞水利工程,令農業生產可以走上自動化,科學化的康莊大道。
 
不過,這樣一來,大量教育水平不足的農民,就可能因一時的經濟困難,把國家分給他的土地賣了給別人,變成沒有土地的農民。平時或許尚可以出城打工,但經濟一差,那就想返鄉下耕田也沒有機會,勢必造成社會問題。因此,中央政府一路在農村的土地問題上,一直堅持不許隨便轉讓的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進一步提升農村的生產力,最好是協助農戶自行組織起來,成立一些合作社性質的組織,以維護大家的共同利益。這種情況在荷蘭與以色列都很普遍,值得拿來借鏡。
 
農民有了合作社之後,就可以集中資源做一些對大家都有利的公共建設,在生產上作一些合理的分工統籌,並以統購統銷的方式進行集體談判,避免給大財團欺負。此外,合作社還可利用集體的力量進行財務安排與科技研究等。這些都是中國農村所急切需要的。我希望我的基金可以參與這方面的推動工作。
(轉載自2009年7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