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資格的考慮

在民主制度下,雖然一人一票被看成神聖不可侵犯;但現實上,投票是要有資格的。非本國公民是沒有投票權的,即使是本國公民,亦要看所屬選區,此外,還要受到年齡限制。
 
近年,流行全球化的說法,有人喜歡自稱地球村的公民,但現實上,地球村並非一個政治實體,村民並沒有參與全球事務的民主途徑。聯合國是一個最不民主的機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在行使否決權的時候,一票等如一百幾十票。很奇怪,甚少人提出,要為聯合國搞全球普選。我個人就很希望,將來在地球村,也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機會。
 
可惜,現實世界仍是由民族國家所組成,人只能是一個國家的公民,而無法成為地球村的公民。即使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投票權亦受到諸多限制。大部分國家都有劃分不同的選區,公民只能在自己的地區選代理人,很少進行直接的普選。以英國為例,首相是由國會內佔多數席位的政黨內部協商出來的,人民並沒有一人一票選首相的投票權。在某些國家,兩個各自佔國會席位都不是最多的政黨,可以組織聯合政府執政,這算不算扭曲了人民的意願,就見仁見智了。
 
由此可見,選舉制度很多時都是一些權宜之計,並不存在著非此不可的道理。因此,香港人對選舉的模式不用過度執著,世上並非只有一種真民主,其他的都是假的。
 
現實是選區的劃分只是相對公平,而投票年齡的資格就相對武斷。為甚麼是18歲,不是21歲?18歲以下不許投票,有沒有違反一人一票的原則?如果說18歲以下的心智未成熟,那18歲以上就一定成熟嗎?有些地方,要21歲以上才可以自己揀對象結婚,為甚麼揀對象結婚擔心他會揀錯,但揀國家領導人卻不用擔心?有些地方16歲以上已可以駕駛汽車,連行人的生命安全也可以交託在他們手上,那是否表示,16歲以上就應予他們合法的投票權?此外,為何心智未成熟的不可以投票,而有老人癡呆病的卻不受限制?
 
曾經有論者提議,人要到30歲,思想才比較成熟,所以30歲以上的人才可以投兩票,18歲至30歲的只可以投一票。這表面上好像年齡歧視,但內亦不無道理。不過這樣研究下去,投票制度會弄得愈來愈複雜,引起爭拗亦必然更多,還是一人一票最為實際。但這只是一種權宜之計,我們不應排除有更好的改革。
(轉載自2008年01月1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