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本人打算購買新界村屋,亦已覓得理想物業,但發現該物業天台建有玻璃屋,不過業主表示只要本人肯答應落實購買該物業,便可負責拆去玻璃屋。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本人怎樣做才可獲得較大的保障? 答: 村屋天台加建玻璃屋一般需要入則申請,否則,會被視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亦會下令新業主將之清拆。所以,閣下暫時不簽臨時買賣合約屬於安全的做法。另外,原業主曾答應負責清拆玻璃屋,為保障閣下利益,可要求原業主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列明,並訂定完成工程日期,而最有保障的限期是在簽定正式合約前或簽樓契前將玻璃屋清拆妥當。除此之外,為預防業主因為未能如期完工而影響閣下申請銀行按揭,閣下可要求將定金交由業主律師保管,待清拆完畢及成功交易後才連同樓價一併支付予業主,假若清拆工程未能如期完成導致交易告吹,閣下仍可以獲得保障退回所有定金而不須經由法庭解決。就算未至於導致交易告吹,但若因為清拆玻璃屋工程而令正常的買賣程序延長(例如簽署臨約及正式合約之間相距超過一個月時間),閣下必須謹記將臨時買賣合約先行打釐印,因為現時法例規定樓宇買賣合約(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必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繳付印花稅,否則新業主會被罰款,罰款額相當於原印花稅額的兩倍至十倍,而多少則視乎逾期時間長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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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玻璃屋需時逾期打釐印會被罰款
2008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