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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統是建制的組成部分 其功能就是要為建制服務

香港的一些政客,思想十分狹隘,既不懂歷史,又不懂現實,只曉得迷信別人告知他們的政治正確,完全沒有獨立探索的認知能力。
 
以他們迷信的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為例,這只是西方政治體制,在一定的條件下才會出現的現象,絕非任何社會環境下都可以行得通的。不管條件如何,都盲目堅持非三權分立的原則不可,只會寸步難行,甚麼其他的政治訴求都無法達致。
 
在現實世界,只有在相對成熟的社會,才有條件做到司法相對獨立,但行政與立法是很難分得開的。執政黨除了有行政權外(委任各級國家官員,推行由黨制訂的國家政策),還透過在國會內的多數議席,掌控立法權。執政黨通過的法律當然是為了方便自己的施政。立法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為行政服務的。香港政府在回歸後之所以施政困難,就是因為在議會內沒有執政黨,立法權與行政權並非掌握在同一批人手裏。在採用議會制的國家,政府一旦在議會內失去多數支持(即失去立法權之後),執政黨就得辭職重選。可見失去立法權之後,行政權根本沒法獨立存在,所以不會有機會分立。
 
至於司法獨立,也不是絕對的。負責檢控的司法部門,通常都是由政府管理的,以確保執政黨的理念可以在司法時得到貫徹。政府一般都不會管法官如何審案,但執政黨一定會在委任新的法官時,按自己的政治理念而有所選擇。新加坡在立國初期,曾把終審權交予英國的樞密院。但當李光耀發覺樞密院的審判結果與他心目中的新加坡利益不一致的時候,就決定不再麻煩樞密院了。特朗普更在知悉司法部有意調查「通俄門」及把他的競選團成員也拖下水時,就乾脆把司法部長也換了。他甚至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把法庭判有罪的人(他的親信,為護主而食死貓)特赦。美國的建制為何讓總統有這麼大的權力,就是因為如果不讓行政主導,並叫其他兩權適當退讓,社會就會難以運作。
 
通常三權分立只能在建制已經確立,社會相對穩定,世界較為和平的時候,才有條件做得到。在現實世界,能夠真正做到三權分立的國家,為數不多。中美進入冷戰狀態後,美國亦不再理會三權分立的原則,為了達致政治目的,三權都得一致配合。
 
美國最近出了一份政策文件——「US Strategic Approach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開宗明義要求國會「provides legal authorities and resources for the US Government to take the actions to achieve our strategic objectives (國會必須為政府提供法律權力與有用資源,以協助政府完成國家的戰略目標)」。在這裏,立法已變為完成目標的手段,從屬位十分明顯。
(轉載自am730C觀點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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