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委託才可放盤」對細行不利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要 求 地 產 代 理 在 替 顧 客 放 盤 前 必 須 先 獲 得 書 面 的 委 託 。 要 真 正 做 到 這 一 點 並 不 容 易 , 因 為 大 部 分 業 主 過 往 都 不 必 這 樣 做 , 將 來 肯 不 肯 改 變 習 慣 仍 是 未 知 之 數 。 作 為 代 理 , 當 然 最 好 能 獲 得 業 主 的 書 面 委 託 , 起 碼 將 來 收 佣 時 也 多 一 項 憑 據 。 然 而 , 香 港 的 業 主 卻 向 來 都 不 肯 簽 什 麼 文 件 。 他 們 認 為 要 簽 文 件 即 是 要 綁 住 他 們 , 令 他 們 失 去 原 有 的 自 由 度 。 唯 一 令 他 們 願 意 簽 名 的 是 賣 樓 收 定 金 的 時 候 。 他 們 認 為 , 沒 有 客 、 沒 有 定 , 講 都 多 餘 , 不 要 說 簽 名 了 。 他 們 甚 至 不 願 開 價 , 他 們 想 知 的 只 是 , 客 是 什 麼 人 ? 肯 出 多 少 錢 ? 先 拿 來 給 他 考 慮 一 下 , 他 有 興 趣 的 話 再 覆 你 。 當 然 , 現 在 樓 市 跌 了 , 業 主 的 態 度 應 該 隨 之 而 改 變 , 但 是 否 因 而 肯 一 早 開 實 個 價 及 承 諾 付 足 佣 金 , 還 要 試 過 才 知 道 。 但 無 可 否 認 , 當 前 確 是 推 行 這 個 新 措 施 的 好 時 機 。 不 過 , 這 項 措 施 對 知 名 度 高 的 大 代 理 行 會 較 為 有 利 , 規 模 較 少 的 知 名 度 較 低 的 將 一 樣 很 難 獲 得 書 面 委 託 。 在 不 需 要 書 面 委 託 時 , 業 主 是 認 支 票 不 認 代 理 的 , 誰 家 代 理 有 買 家 肯 落 定 , 就 賣 給 誰 , 故 對 大 小 代 理 一 律 開 放 , 可 謂 來 者 不 拒 。 所 以 一 個 熱 門 盤 往 往 有 幾 十 個 代 理 在 各 自 登 廣 告 招 客 。 但 現 在 要 業 主 在 未 有 買 家 , 未 有 定 金 的 情 況 下 , 去 決 定 委 託 那 家 代 理 , 他 不 得 不 有 所 選 擇 , 他 不 一 定 肯 學 以 前 那 樣 , 來 者 不 拒 了 。 結 果 , 大 行 得 益 , 細 行 倒 霉 , 強 者 愈 強 , 弱 者 愈 弱 , 更 容 易 形 成 壟 斷 , 難 怪 很 多 細 行 都 反 對 這 項 新 例 了 。 照 我 觀 察 , 監 管 局 對 先 獲 委 託 才 可 放 盤 這 條 新 例 是 非 常 堅 持 的 , 諮 詢 期 後 修 改 的 可 能 性 極 低 。 故 可 以 預 見 , 新 例 實 施 後 , 必 會 有 一 批 細 行 會 被 迫 離 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