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現金化勝福利化
朋友剪存了08年2月19日《經濟日報》的行政人員版的一篇報道,要我澄清我的觀點,是否真的覺得讀MBA一點沒有用處。這點,我在昨天的文章裏解釋過。但我發覺那篇文章對我的誤解不只這一點,他還把我描述成一個只顧節省經營成本,不顧員工福利的孤寒老細。
其實,我是一個相對照顧員工需要的老細,我反對的,只是把給員工的報酬滲入太多的福利成分吧了。我認為,把報酬盡量現金化,既符合公平原則,亦為大多數員工所歡迎。
在公務員系統與一些規模大的機構,都會為員工提供各式各樣的福利,譬如房屋津貼、醫療津貼、子女教育津貼等。但這些福利,如果能化成現金,以工資的方式發給員工,讓他自行處置,一定更受員工歡迎。
在報章上就經常可以看到,有公營機構的員工,因為利用租金津貼去為自置的物業供樓而被告上法庭,結果惹來刑事犯罪記錄,實在令人惋惜。
偽造文件以及用欺騙的手法對待僱主當然不對;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僱主給他的租金津貼絕非無緣無故的,而是他努力工作應得的回報;現實上他的行為亦沒有為僱主帶來額外的支出;他犯的亦不是甚麼天條,只是人為製造出來的條例吧了,卻落得這樣的下場,足見福利制度可以害人不淺。
一般的福利制度,除了因為員工的級別而有所不同外,還會附帶一些與工作表現完全無關的條件,譬如以家庭成員的多寡去決定租金津貼與子女教育津貼,不生病要看醫生就拿不到醫療津貼等。這些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沒有條件申請的人造成不公平,變成同工不同酬。
因此,在我屬下的機構,我一般都不提供太複雜的福利,這樣,人事部的行政負擔可以減少很多,經營成本也可以節省不少。我寧願在公司有盈利的時候,拿一定的比例出來與員工分享。員工拿到現金後,可以買樓;亦可以選擇租樓;可以去旅行,亦可以買音響設備;可以報讀MBA,亦可以在家自學;總之各適其適,不受無法遷就個別需要的福利制度所局限。
我曾諮詢過員工,問他們喜歡報酬現金化還是福利化,絕大部分都選擇前者,所以我才在公司推行沒有福利的報酬制度,這絕非我孤寒,而是讓員工對自己應得的報酬有更大的自主空間。
事實證明,公司不提供福利,並沒有影響公司凝聚員工的能力,我們的機構現在已有超過二萬名員工,可見報酬現金化的制度並不妨礙公司的發展。
(轉載自2008年4月15日am730C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