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港人首置自住房取代多層置業階梯

油柑頭的港人首置地流標,引起社會關注。如是人們才發覺,由政府提供的置業階梯,原來已變得甚為複雜,不易為普通人所理解。

現時,住屋階梯的最底層,是出租性的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及一般公屋,共3種。在其上面就是出售性質的資助房屋,包括參與租置計劃的公屋、綠置居、居屋、樂建居與港人首置屋,共5種。最後才到私人住宅,只有一種。

一個城市把住屋層級分得這麼細緻,真叫人眼花繚亂,難以適應。再者,這亦會令政府推動起來,行政成本大增,並不值得。

香港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懷疑是因為政府自知一下子無法把整體的房屋供應量提升,惟有增設幾個層級,搞多幾樣花款,以示政府一直都在努力。主糧不夠食。惟有供應多幾種雜糧。

其實,這只是轉移視線的做法,並不能真正解決土地供應不足的矛盾。供應不足問題,只能通過重新規劃香港的土地去達致,而不是把住屋的階梯分多幾層就可以解決。政府若不願意糾正這種處理問題模式,只會進一步延後解決香港房屋問題。

其實,只要土地供應充足,香港住屋階梯分三層已夠。第一層是公屋,照顧的對象是那些連在私人市場租樓也負擔不起的人,那他們只好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公屋。第二層是為所有香港人而設的「港人首置自住房」。第三層是完全不設限的私人住宅市場。

第一與第三層由來已久,不用解釋,這裡只集中解釋一下我近年主力倡議的「港人首置自住房」。

顧名思義,「港人首置自住房」是為所有港人而設的,凡香港永久居民,一生中都有一次買這類樓的權利;但必須是首次置業,且只能自住,不可出租。 買入後只能轉讓給合資格人士,即賣給港人作首置自住房,而不可以在私人市場出售圖利。

政府只須在批地時,規定在這類土地上興建房屋,只能售予港人作首置自住用途;那就可以透過對銷售對象的限制,去制約發展商的訂價。發展商訂價若是超越首置港人的負擔能力,就會很難找到買家,最終亦得向市場讓步。

此外,政府還可以在批地時,限制土地上所建的樓宇面積的上限,譬如不可超過當時私人住宅單位的平均面積,估計大概是五百餘呎,只有一廳兩房。這樣就不用擔心富家子弟會來分薄資源。因為,單位太小,他們不會搬入去住,買了又不可以出租,沒有收益,還要不斷交管理費、差餉與地租,相信有經濟能力的富家子弟一定不會自招損失。

政府只要在批地時,在地契條文作出以上的限制,就可以把土地交給私人地產商去發展,毋須房委會與房協操勞,一切都可以交由市場機制代為制約。

(轉載自 am730  C觀點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