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甩名、加按套現,要符合「特別原因」?

 

「居者有其屋」完成了不少人的置業夢,亦可以說是置業馬拉松的最初10公里。住居屋多年後,很多業主的經濟能力已變得很強,可能會考慮再置業,又或者有部分家庭成員希望分支出去,擁有屬於自己的安樂窩。不過,要將這個想法變成現實,的確需要一點技巧!

一家住居屋多年,看似手握一個貴重資產,但如果其中一位業主想重新變回「首置客」,又或者業主想用間居屋融資,幫助其他家庭成員置業畀首期,就絕對不簡單!皆因房屋委員會對於未補地價居屋設有很大的規限,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房屋署才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這類未補地價居屋的更改業權申請。

 

甩名轉名要有特別原因

如果其中一名居屋業主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非業主的家庭成員,必須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得到其同意;至於可作申請的特別原因,一般來說只會係以下幾個:例如業主年紀老邁(超過65歲)、命危、去世、破產,又或者夫婦分居甚至離婚,要將業權轉給另一方、家庭成員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而遷出、家庭成員要移民、長期離港工作等。用上述原因申請「甩名」或「轉名」,都必須向房屋署提交相關證明,然後等待審批。

成功過關的話,就會獲房屋署發出批准書;而同時間,更改業權的雙方就須要簽訂一份轉讓臨時合約,然後將合約連同批准書一併交給律師處理。這時候,新的業權擁有人已可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

 

「送契」居屋都可以做按揭?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未補地價居屋轉名限制多,但如果家庭成員間以送贈形式來轉名,卻毋須擔心「送契樓」五年內難於申請按揭的問題,原因是未補地價的居屋背後有政府擔保,新的業權擁有人仍可申請按揭;而且,以送贈形式轉名,更不必繳付印花稅。但新的業權擁有人不可透過重新按揭套現或延長供款期,如果物業已經供完,就更不可重新做按揭。

 

想加按套現一樣咁難?

嫌「甩名」、「轉名」太麻煩,將間居屋加按來融資套現,又會否簡單啲?答案是…難度絕對不比「甩名」、「轉名」低!

房屋條例規定,所有公營房屋,不論係居屋、公屋,還是綠置居,在5年轉讓限制期內,或者5年過後未補地價,如果業主想加按套現,必須向房屋署申請並且獲得批准。但房屋署只有一些特別的情況,房委會才會考慮業主的加按申請,這些「特別的情況」包括:

籌措醫療費用;

籌措殮葬費;

籌措家庭成員教育開支;

業主因分居或離婚,須向配偶清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

業主的生意出現困難,無法應付開支。

要留意的是,房屋署對於居屋加按申請向來都十分「手緊」,申請者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明文件;而一般的個人財務困難,如拖欠卡數、私人貸款等,都不被房委會視為考慮原因,只有出現嚴重的財政問題,如欠下巨額債務等,才會作別考慮。此外,即使申請獲房屋署考慮,但申請及審批過程都需要較長時間,絕對不是「救急」之選。

 

加按套現幾多 條數點計?

當房屋署批准有關的加按申請後,就會向業主發出「重新按揭准許證明」,業主可持這份文件及其他財務資料,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加按。不過,即使業主過了這一關,並不代表可以向銀行「有幾多,按幾多」,皆因房屋署對業主加按套現的金額,亦作嚴格限制,當中包括兩個計算準則:其一是業主實際的需要;其二是在申請加按當日,所評定的物業市值,扣除補地價後餘額的80%,然後再扣除未清還的按揭貸款。

舉個例說,如果物業的市值扣除補地價後為300萬元,而業主尚有80萬元按揭未清還,則房屋署批准的加按金額,最高為160萬元(300萬元 X 80% — 80萬元)。但正如上文所講,這只是獲批准加按的最高金額,房屋署根據申請者的申請理由及實際情況,有權批出比較低的金額。

因此可以想像得到,如果業主以「籌措殮葬費」的理由申請,獲批金額會十分有限。如果以「籌措家庭成員教育開支」為理由,獲批的加按金額往往會以就讀院校的地點來設定,就算到海外留學,金額會較高,但批出的金額可能接近「實報實銷」,即能夠剩餘作其他用途的錢不多。一心想加按讓子女留學的同時,又用來幫補首期再置業,恐怕只會係「諗多咗」。

 

加按要硬啃高息?

業主即使過了房屋署一關,還要面對銀行的審核。一般來說,銀行或財務機構對於這類個案會「睇得緊」,會視乎業主的信貸評分、財務背景等來釐定按揭息率,而一般來說會較新造按揭為高,實際按揭息率可能達到5%以上。

如果業主以「離婚支付贍養費」、「生意出現困難」或「欠下巨額人債務」等理由申請加按,就更令銀行質疑申請人的財政能力,有機會減少批出金額,甚至拒批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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