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睇清》買樓印花稅全攻略

 

在香港買樓,除了繳付首期外,林林總總費用亦不「嘢少」,其中最「肉赤」的當然是「現兜兜」繳付的印花稅,當中金額隨時貴過全屋大裝修!不過,以為只需買樓畀印花稅,從此一勞永逸?誰知賣樓那刻,分分鐘又要再付另一筆印花稅!明明是奉行簡單稅制的香港,買樓賣樓的稅項卻如此多!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邊一項最關你事?睇完下文你就一目瞭然。

 

首置印花稅點計法?

多項置業印花稅中,同你最息息相關的,肯定是「從價印花稅」,皆因買樓就「例牌」要繳付。隨着近年香港政府為了遏止樓價升勢而作出修訂,計算此項印花稅,亦變得相當複雜,「計錯數」的話隨時大失預算,更可能要周圍「撲水」!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如果你是香港永久居民,以及首次置業上車,或交易時未持有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可以用特別寬減的稅率計算(一般稱為「首置印花稅」),稅額由100元(樓價2,000,000元以內)起以累進方式計算,最高達樓價的4.25%(樓價21,739,121元或以上),詳細可以參考以下附表。

附表

樓價 「首置印花稅」稅率/稅額
2,000,000元或以內 100元
2,000,001元至2,351,760元 100元+超出2,000,000元款額的10%
2,351,761元至3,000,000元 1.5%
3,000,001元至3,290,320元 45,000元+超出3,000,000元款額的10%
3,290,321元至4,000,000元 2.25%
4,000,001元至4,428,570元 90,000元+超出4,000,000元款額的10%
4,428,571元至6,000,000元 3.00%
6,000,001元至6,720,000元 180,000元+超出6,000,000元款額的10%
6,720,001元至20,000,000元 3.75%
20,000,001元至21,739,120元 750,000元+超出20,000,000元款額的10%
21,739,121元或以上 4.25%

假設你買一個樓價400萬元的單位,「首置印花稅」的稅率為2.25%,即67,500元;而買一個650萬元的單位,稅額就是180,000元再加超出6,000,000元的10%,即180,000元加50,000元,合共230,000元。總之買得愈貴,徵稅稅率就愈高。

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即買樓時已持有物業(就算只有半份或更少的業權,只要物權在你名,都算不上首次置業),所以你買樓時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認真「乸脷」!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這項「超貴」的印花稅率,一般會稱為「雙倍印花稅」(DSD)。

 

「雙倍印花稅」唔止雙倍?

「喂喂喂,又話「雙倍印花稅」,點解會是15%?」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當時2013年政府推出措施壓抑樓市,宣布購買第二個物業的買家或公司名義買家,200萬元或以上樓價的印花稅率全面增加一倍,由那時開始就被人稱為「雙倍印花稅」。不過,到了2016年,政府進一步「加辣」,「從價印花稅」的標準稅率因此調升至劃一為15%。

簡單舉例,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買一個800萬元的單位就要繳付120萬元「從價印花稅」;但如果你符合上文所講「首次置業」的條件,要繳付的「首置印花稅」只需30萬元(樓價的3.75%);所以正確一點來講,的確「唔止雙倍咁簡單」!

亦正因為稅率超貴,香港有意置業的人士普遍會想盡辦法,保留「首次置業」可慳稅的寶貴身份,例如夫婦不以聯名買樓,或者以家人名義持有物業等等。

 

換樓客都有得「慳稅」?

買樓印花稅高達樓價15%,但已有樓自住的買家,難道一世都不換樓?

好在,在這超貴稅率下,亦設有一道「逃生門」給予換樓人士。只要換樓人士在買入物業12個月內,將原有的住宅單位出售,之後就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已繳「從價印花稅」的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以上述買一個800萬元的單位為例,符合資格的買家就可以獲「回水」90萬元。

但要緊記,所謂12個月,並不是以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而是以新舊兩個單位完成樓契(Assignment)的日期計算。

另外,已擁有兩個物業的人,可能會考慮一下「兩細換一大」,慳稅之餘又可以換大屋,但世事那有「咁perfect」?整個退稅安排只限於「一對一」,即是你買樓時,本身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單位。如果你原本已持有兩個物業,就算你買了單位後,隨即將原有的兩個物業都賣出,亦不會獲得退稅。想「回水」,就必先要在換樓前賣剩一個物業。

 

冇留意額外印花稅 賣樓隨時賺變蝕?

在香港買樓沒有「資產增值稅」,物業升值都毋須同政府「分身家」。不過,政府為壓抑樓市炒風,除了在「從價印花稅」落重藥之外,早年亦推出了另外兩項「辣招稅」措施。其中,「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國家的「資產增值稅」可謂異曲同工,甚至可以話比增值稅「更辣」。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如果在買入6個月內就出售,稅率高達20%,6個月以上至12個月為15%,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則為10%。

舉例,當你用600萬元買入一個物業,4個月後以700萬元賣出,你就要繳付140萬元「額外印花稅」!雖然物業短時間內升值了100萬元,但扣除「額外印花稅」後實則要倒蝕,如果計及買樓時的「從價印花稅」及其他開支,就更加「蝕到入肉」。所以,買樓要審慎,賣樓同樣要樣樣計到足,免得最終「富貴如浮雲」!

 

買家印花稅 香港人「免疫」?

最後要提及另一項「辣招稅」措施,就是專門壓抑外來資金湧入的「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BSD)。這項印花稅主要「招呼」的對象包括非香港永久居民,以及公司名義買家。當以上人士來港買樓,除了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之外,更要額外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換言之,買一個價值800萬元的單位,單是稅項已達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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