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房屋的合理比例

政府認為,必須大量增加土地供應,才能真正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但反對者卻認為,增加土地只會為地產商提供賺錢的機會,而地產商建造出來的房屋卻被用作投資工具,而不是用來解決港人的住屋問題。
 
於是有人提出,新開發出來的土地,無論是透過填海還是其他方式,都得有一定的比例用來興建公營房屋(包括公屋與私屋),長策會建議6:4,先多建公營房屋,以解燃眉之急。民間組織提議7:3;激進派更認為要8:2才合理。那究竟怎樣的比例才算合理呢?
 
個人認為,現階段優先建公營房屋是合理的,因為政府現時連自己的承諾—「輪候三年便可上樓」亦做不到,社會資源當然應該先用來資助收入較低的基層民眾。待公屋輪候的時間正常化之後,政府就應該撥出土地區去興建居屋。因為,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居所,是很多香港人的共同願望;但如果沒有政府的政策傾斜,普通香港人是不可能在私人市場買到樓的。
 
如果按這個思路去設想,那就所有沒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都是政府政策需要照顧的人,亦即是公營房屋的服務對象。那這批人究竟有多少呢?
 
現時,一個沙田第一城的細單位亦要賣600萬,以七成按揭分25年攤還年息2.5%計,月供需要18,842元。如果供樓佔入息的40%,那這個家庭的必須月入47,105元才供得起。如果現時香港家庭的入息分布去推算,收入不超過47,105元的家庭佔了全港家庭的八成有多。從這個角度來看,需要政府政策照顧的家庭,的確佔了八成,激進派提出的8:2作為公私房屋的比例,並非沒有客觀基礎。
 
不過,私人市場的樓價不可能長期維持在一個這麼高的水平。隨著聯儲局縮表及保護主義的抬頭,全球資產價格都可能出現調整。土地規劃需要長期考慮,不能以一時的極端情況作依歸。所以我贊成中間落墨,先以7:3作構思,待市場出現變化後,再調整這個比例。
 
至於七成作公營房屋的土地中,該有多少作出租公屋?多少作出售居屋?我覺得在開始時,作出租公屋的比例多一些,到公屋輪候時間正常化之後,應陸續增加出售居屋的比例。因為,大部分香港人都希望擁有自置的居所,可以放心去做裝修;且供完按揭之後,每月的開支就會減少,可以更好地改善生活質素。
 
當然,基層民眾並非人人可以負擔得起居屋的售價。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只能入住有租金補貼的公屋,不過,只要政府肯放棄地價的收益,單是建築費加發展商的合理利潤,還是有很多香港人可以負擔得起的。
 
一個類似沙田第一城的細單位,如果不搞「精裝修」,建築費100萬有找。再加發展商利潤,亦不應超過130萬,以居屋可以借九成計,分25年還,月供不外5,249元,租劏房也要這個價值,大部分兩人家庭都可以負擔得起。
 
因此,只要政府願意放棄向普通香港人收取過高的地價,以香港人的生產力,大部分人都應有能力自置居所。公營房屋將來可以學新加坡一樣,以出售為主,出租為輔。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