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應阻父母資助子女嗎?

有意見認為,要不是有太多的父母願意資助子女買樓,香港的樓價應不會升得那麼高,而普通人買樓亦不會變得那麼難。此外,這種發展亦加深了貧富懸殊,令社會的基層更難有向上流動的機會,導致跨代貧窮的情況愈來愈普遍。
 
現實是富裕家庭對子女的扶持並不只是局限在置業上,富二代在教育、工作、婚姻,以至在商業經營上,都會較基層家庭的子女有更大的優勢;這種情況並不理想。有人認為,社會應有機制去改變這種不公平的現象。
 
最常見的做法,是由政府出手,加強對基層的扶助,並同時向富人徵收高比率的遺產稅,以阻止社會的財富過度集中。然而,政府要照顧的人數眾多;而扶助子女動用不了富人多少財富。富裕家庭即使交完遺產稅之後,後代一樣在競爭上享有絕對優勢。
 
但無論如何,我個人仍然認同遺產稅,並且支持用累進的方式來徵收。這不但可以增加政府扶助基層的能力,還可以帶來其他方面的好處,包括:
(i)可以鼓勵人們在生前就處理好自己的財產,減少後人有爭產的機會。打爭產官司不會帶來社會的增值,反會替法庭帶來負擔,可謂勞民傷財。
(ii)方便設計出鼓勵富人多做善事的稅制。只要容許對慈善機構的捐款可以直接用來抵銷遺產稅,有財產的人一定會傾向自行決定把財產撥給哪個慈善機構,而不是交由政府代行。
(iii)降低富人做守財奴的吸引力,這樣資金就可以提前被消費或進行投資,對實體經濟的發展有促進作用。
(iv)避免財富愈來愈集中,為增加社會流動締造條件,間接減少跨代貧窮。
 
遺產稅對社會的好處,顯而易見;但很奇怪,2005年撤銷遺產稅的議案被提出來的時候,並沒有在香港社會遇到多大的阻力。可能大部分香港人或多或少都有點資產,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遺產繼承人,沒有遺產稅等同自己可以分多一份,所以大多數人都傾向撤銷遺產稅,議員遂向選票低頭。
 
我雖然贊成恢復徵收遺產稅,但不贊成社會可以隨便干預父母對子女進行各種方式的扶持。如果連這樣做也受干預,等同損害私有產權;沒有理由自己賺回來的錢,自己也沒有機會選擇如何支配。這樣將會破壞人們努力工作的動力,令經濟停滯不前,對社會造成的破壞只會更大。
 
兩害取其輕,我寧願接受社會上存在著一定的貧富差異,也不想社會失去努力工作的動力。過去,社會主義國家都可以做到很平等,但結果是大家都沒有好日子過。結果,人民寧願放棄社會主義的平等,去資本主義社會接受剝削。平等社會的特色是永無出頭之日。
 
再者,強調跨代貧窮只是左翼政黨騙取政治籌碼的手段,香港社會並非沒有向上流動的機會,只是成功的案例沒有以前多。原因不是因為窮者愈窮,而是人們的物質條件普遍比以前好了,去「搏殺」的成本比以前高了。不過,正因為富人的子女被照顧得太好,以至富也不過三代。香港的家庭可不要對下一代扶持太多,以免愛他反變成害他。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