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國大選看民主前景

法國大選終有結果,經過兩輪投票後,代表中間路線的馬克龍,以66.1%的得票率,壓倒了極右的馬琳勒龐。表面上,馬克龍的優勢十分明顯,但這只是法國式的選舉制度所製造出來的假象。現實是很多把票投了給馬克龍的法國人,本身並不喜歡馬克龍,只是他們更不喜歡勒龐,而他們屬意的候選人又沒法進入第二輪投票,馬克龍才成為他們”less evil”的選擇。
 
其實,在第一輪的投票中馬克龍與勒龐的差距並沒有這麼大,馬克龍的得票率有24.1% ,而勒龐亦有21.3%。關鍵是其他沒法進入第二輪投票的候選人怎樣取態。結果除了左翼之外,其他兩個主要候選人都呼籲支持者把票投給馬克龍,才令他有機會當選。
 
不過,在過去的法國大選中,並非每次都是在首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必然能在第二輪投票中勝出的。1974年,社會黨的密特朗在首輪得票43.25%,比排第二的季斯坦的32.6%足足多了10.65%。但在第二輪的投票中,季斯坦卻以50.81%的些微多數勝出。很明顯,真正喜歡密特朗的法國人,當時應該多過季斯坦;但選舉的結果卻很多時得由選舉規則來決定,民意得由選舉規則來解讀。
 
如果今次法國大選改用英國的選舉方式,我敢肯定地說,馬克龍一定沒法當選。因為英國是先把全國分成多個細小的選區,然後讓各政黨以單議席單票制選出作為區代表的國會議席,得議席最多的政黨就可以執政。執政黨就可以決定內閣如何組成,並可以任命及更換首相,不必再尋求選民認同。馬克龍所代表的前進,連政黨也稱不上,在地方根本沒有影響力(遲些法國議會選舉時就可證實),所以他一定不可能在英國式的選舉中勝出。
 
由此可見,民主選舉的結果完全視乎選舉的方式與制度,並非那麼必然與神聖不可侵犯,世上並沒有絕對反映民意的真選舉。
 
我一向認為,民主制度的關鍵不在於真與假,而在於能否有效運作。當主流民意比較清晰的時候,選舉的結果就比較容易被接受。但現時社會已變得愈來愈複雜,社會上意見紛紜,各有各的堅持,變成根本找不到一個多數人都可以接受的政府首長。所謂有,亦是靠遊戲規則硬弄出來的,馬克龍的情況就是這樣,因此,他上任後一定阻力重重。前巴西總統羅塞夫,就是一上台就被轟下台的。
 
現實是在民主選舉的過程中,各派政治力量互相攻訐,社會只會被進一步撕裂,變成更不容易融合。這種情況本來只出現在一些新興的小國,現在連一些民主歷史比較長的先進國家也有這樣的趨向,實在叫人擔心。
 
特朗普上台還不到半年,民間的支持度已跌到這麼低。但另一方面,他亦不乏死硬的支持者。這種分裂已在家庭的成員中也出現,亦有好朋友因此而鬧翻。有人估計,政治層面的分裂,在導致家庭與朋輩間的分裂後,會進一步加強政治層面上的分裂,在惡性循環下,最終可能會發生內戰,用武力去決定誰代表民意。民主制度的功能,本來是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但現在看來,這種功能已無從發揮。究竟民主制度應如何改善,才能真正凝聚社會共識?很可惜,現在我們連一點苖頭也看不到。我們先得放棄民主原教旨主義,真正的民主反思才能起動。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