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首須有辦法解決房屋問題

有兩個領域反對派是不容政府取得成績的:一個是民主政制問題,另一個就是房屋問題。因為,這是市民心目中最關注的議題,一旦有明顯的改善,反對派的功能就會大減,市民就會不再那麼需要他們。此之所以,他們會千方百計也要令這兩個問題無法在香港有寸進。為此,反對派可以連一人一票這個民主的主要組成部分也不容市民袋住先,並以種種似是而非的理由,阻止政府取得解決居住問題必須的土地。
 
要特首有辦法完全解決香港的政制問題有點強求,因為此事還涉及北京的取態,以及西方國家與中國的關係。但住屋問題則相對本地化,且符合市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有客觀條件爭取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因此,我認為新特首一定要拿出辦法,率先為香港解決房屋問題。
 
其實,梁振英就曾經想這樣做,但很明顯他未能突破反對派對他的圍堵。新特首要好好汲取他的經驗。
 
首先,新特首必須明白,房屋發展需時,要在兩三年裏解決具體問題一定不可能。因此,攻心比攻實更容易取得成效,政府必須令市民相信,政府新提出的方案是對症下藥的,假以時日一定會有成效的。
 
我看三個特首候選人的政綱,在房屋問題上都有著墨,但都有點繁瑣,各個層面都搞,企圖讓所有人都高興。這是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很容易給反對派逐個擊破。
 
我覺得政府應該先務虛,後務實;也就是先要在宏觀上,在問題所在說清楚,並爭取得廣大市民的共識。然後才能在這個基礎上,提出具體做法,亦逐一付諸實行。
 
政府應該讓市民認識以下的事實,然後才可以著手處理房屋問題。這包括:(一)以香港的經濟發展水平,香港是完全有能力解決房屋問題的。(二)香港人現時的居住環境遠不如類似發展水平的城市,市民有理由要求住得比現在更好。(三)香港不是沒有錢,亦不是沒有地,只是現時的城市規劃在分配土地的用途時,沒有充分照顧港人的住屋需要。因此,首先要做的是要重新為香港的土地用途作全面的規劃。沒有足夠的住屋用地,就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在規劃住宅用地時,必須照顧三個層面人士的需要:(i)付不起私人樓宇的租金,必需輪候公屋的人士,政府有責任讓他們盡快「上樓」。(ii)收入負擔得起建築費與發展商應有利潤的人,政府應撥出足夠的首置者專門用地,把地價壓低至首置者負擔得起的水平,讓他們都可以有望「上車」。(iii)有能力離開首置市場,不怕與外來資金競爭,想提升生活水平的人士。政府不會干預這個市場,可任由其價格反映投資者的偏好。
 
新特首必須先在以上的宏觀問題上與香港人取得共識,然後才可以制訂出市民會接受,肯等待的房屋政策。此外,政府還需要擺出幾項姿態,以展示政府對解決房屋問題的決心。這包括:(i)政府願意收少一些地價,先把土地用來建公屋與首置屋。(ii)政府不會只照顧地產商的利益。凡已改劃作住宅用途的土地,地產商須在三年內起動,否則政府會以市值強制收購,改由政府處置。(iii)在公屋輪候時間未縮短至三年之前,為私人樓宇的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只要租客願意交市值租金,業主如非自用,必須續約。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