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兩城管治理念截然不同

昨文指出,香港由於在起步時行錯方向,現在已沒法在房屋問題上改行新加坡模式。不過,除了「途徑依賴」的原因外,香港現時的管治理念,亦不容香港仿照新加坡。
 
新加坡在60年代初已全面推行自己的房屋政策。當時新加坡已獨立,但香港還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不知道中國會何時收回香港,所以在制訂政策時,並沒有作太長遠的打算,加上英國並不把港人視作自己的子民,所以考慮問題時,只考慮英國的利益,而不是港人的需要。
 
從英國的利益來看,香港的高地價環境,對經濟發展未見有太大的妨礙(當時香港的增長經常都快過新加坡),但高地價卻可以令政府的財政收入有較好的保障,只是市民的居住環境比較狹窄一點吧了。英國人不覺得這是甚麼一回事。於他們來看,香港的華人生活已比內地的中國人好很多。他們覺得,自己在整體上已做得不錯,港人應該感恩。
 
另一方面,李光耀卻視自己為新加坡的國父,有強烈的家長意識,好處是他肯全心全意為自己的子民著想,希望新加坡可以長治久安。壞處是他以為自己比人民高明,要安排人民按他的主意去生活,他曾公開表示:民意並不值得重視。因為民意大都缺乏理性,不可能替社會作出明智的選擇。要求人民必須聽話,不可胡亂作自己的選擇。
 
在這套威權主義的管治下,新加坡的行政效率遠勝香港。新加坡政府要廣建組屋,可以收地,可以填海,可以重劃郊野公園。新加坡政府不容社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即使有,新加坡政府也有辦法滅聲。新加坡政府常把傳媒告上法庭,小則罰款,重的可引致傳媒被查封,主事人要坐牢。早前,就有一個名為「真正的新加坡」的網媒,因散播不利種族共融的言論,被政府告上法庭,主事的兩夫婦都被判監禁。這種事情不會在香港發生,所以香港人也不要寄望有得住組屋,這不是沒有代價的。
 
其實,在英國人未知道中國鐵定在97年要收回香港之前,港英政府行的一套與李光耀的差不多(應該說李光耀也是學英國人的)。港英政府同時掌控行政與立法的權力。港督同時任行政局與立法局的主席,局裡的成員皆由港督挑選,服從港督的意願。司法雖相對獨立,但在重大問題上,亦會自覺配合殖民管治的需要,直到八十年代初,英國知道中國要收回香港後,才引入民主理念,立法會才增加民選議員,港督才不再任立法會主席,以三權分立代替行政主導。
 
這種改變,令八十年代成了一個分水嶺。在這個年代之後成長起來的新一代,建立了一套全新的價值觀。他們視個人的權益高於一切,國家的、民族的需要都得讓步。他們認為立法會的功能就是監察政府,即使會妨礙施政,亦在所不惜。他們視民意為絕對權威,政府決策都應該有公民參與。
 
這些人民應有的權利,我基本上都認同,亦不會輕易放棄。但世事總有兩面,對立亦需要有平衡。個人自己不能沒有社會的制約,三權分立不應變成三權對立。現時香港的發展,已令政府的管治效益大減。過去,香港只是在房屋問題上不及新加坡強,現在卻是在整體上都不及新加坡。我最擔心的是,極端民主只會走向極端獨裁。這在歷史上已屢試不爽。香港的民主派可不要令自己變成獨裁的催生婆。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