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無為地對待公司形象

昨文解釋了我為何任由下屬公開發表一些與我看法不一致的對後市的預測;但向我進言的那位朋友仍不以為然。他說,容許下屬對市場有不一樣的看法還可以說得通,但沒有理由容許下屬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與方針政策上有異議,就一定不可接受。即使沒法阻止下屬實際上有不同意見,也不應容許他們隨意向外公開發表。他認為公司應該有發言人制度,以統一公司對外的形象。這樣公司才可以更好地建立起自己的品牌。
 
我當然明白這個道理,但我不喜歡太過刻意去搭建公司的品牌。太刻意就變成「扮嘢」,一如為了「追女仔」就去扮白馬王子。追得到也未必有幸福。硬要社會相信公司可以做到實際上尚未做得到的事情,最終只會令社會失望,損害了公司的形象。所以我寧願有諸內才形諸外,把形象視作是一種集體意志的自然流露。
 
為此,我一直沒有在中原建立發言人制度。在中原,誰都可以按自己的理解去發言。我相信傳媒會有分寸,哪些問題該找哪一個層級的人來發言才恰當。我不介意前線的營業員也隨意發表他對公司應否上市的看法。傳媒與受眾都會知道,這只是他個人的看法,不代表管理層的部署。
 
我不喜歡有為地由公司的品牌部門來統一制定公司發言人的發言範圍與準則。這只會令發言人只能簡單地向外提供標準化的言論,傳媒對這類官方言論通常不感興趣,不會花太多的篇幅去報道,令公司的訊息不容易傳播出去。
 
我寧願讓公司的成員,按自己對公司文化與當時對策略的理解向外作回應。這樣的回應一定比向品牌部門請示後才說來得及時。我常看到一些大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在遇到突發事件時,久久都沒有人敢公開作出回應。有時,事情並沒有那樣複雜,用普通常識也可以向社會作出初步的解釋;但可能這些機構的發言人制度控制得過嚴,結果沒有人敢在有關部門作出指示前去為機構向外解釋。這對機構不見得有好處。我個人就覺得有這樣表現的公司很窩囊,因為他們大部分的員工都被品牌部門廢了武功,一點小事都沒法拿得出主意。
 
朋友說,萬一有些不懂輕重的人回應錯了怎麼辦?我說,錯了就得接受後果的懲罰。被懲罰之後就會痛,痛了就會避免同類的事情再發生,涉事的人員亦同時會有所成長。其實,如果犯錯的人員職位不高,他的上司要替他修正應該不難。如果涉事的人員位居要津,公司亦可以及時發現他有問題,可以及時替代。我平時不設太多的防錯措施,公司的問題就可以提早暴露,並獲得及時的處理。這總好過平時很多小錯都給避免了,但一來就來一件大事,叫沒有經驗的人員措手不及。
 
這三十多年來,我一直以相對無為的取向去處理中原的形象問題,事故出過不少,但最終還是拐過了彎,讓公司可以繼續成長,所以我不打算改變我這種無為的態度。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