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興建 誰該負責

內地二三線城市,普遍出現興建過度的情況;以至樓宇供應遠超實際需要,既賣不出,又租不出,造成大量浪費。現時,已投入房地產的資金已沒法收回,亦沒有回報;社會上銀根短缺,各行各業都被拖累,危機可能一觸即發。
 
出現這種情況,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抑或是行業自身,都有一定的責任,今天先談地方政府的責任。
 
城市規劃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如果地方政府能把好土地供應這一關,根本不會出現興建過度的情況。因此,要地方政府為此負起主要的責任是恰當的。
 
改革開放後,地方政府的空間大了;於是大家都想爭取早點富起來。可是,地方政府手上的資源有限,辦法亦不多,唯一可以利用的是手上的土地資源;把土地賣出去之後,才有錢可以搞建設,把經濟搞上去。
 
因此,地方政府最關注的工作是賣地。賣地愈多,財政收入越豐裕,能夠辦的事就越多,政績就容易建立,升官的速度就越快。在這種誘因下,地方政府對土地供應變得全無節制,只要有人肯出錢買,基本上都來者不拒。有時,只要地產商表示小小興趣,地方政府就不惜改變原有的城市規劃,去適應地產商的興趣。
 
內地不是沒有人懂得城市規劃,而是這些專業人士手上沒有權,領導下一道指示,就只好跟著辦。現實是經濟的發展很快證明領導的決定是正確的,所以專業界並不見有太多反對的聲音。
 
因為,土地一開發,經濟就立即活躍起來。建築工人有工做,水泥、鋼材有人買,帶動其他服務行業也興旺起來。在土地大量開發的初期,社會上真是得益的人多,受損的人少,即使是那些以保護家園與開發商展開抗爭的人,其實也是想有開發商來收地的,他們只是嫌開發商出價未符合他們的要求罷了。可以這樣說,當時社會上大部分人都對開發過度缺乏足夠的警惕。在這種情況下,手掌土地審批權的官員,就更容易為所欲為了。
 
土地資源是社會上最有價值的資源之一,掌握這方面權力的人,其實掌控著很多人的利益,即使有關官員初期無心以權謀私,亦不斷會有人會主動向他們輸送利益,以換取更優惠的批地條款。久而久之,他們已習慣以自己可以得益多少,去決定如何審批土地,而把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完全拋諸腦後。
 
在這種情況下,內地城市才會出現,開發中的供應量竟比現有的總存量還要大的情況,真不知道還要多少年才能把這些新供應消化掉?那下屆政府還要賣地嗎?沒有賣地收入,政府的財政收入夠用嗎?沒有地產作動力,中國的經濟發展,有更好的替代模式嗎?
(轉載自2014年5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