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炒魷就可解決問題嗎?

高鐵工程延誤,負責興建的港鐵當然要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替市民向港鐵問責的議員,其手法一樣卻令人擔心。除了叫人下台,迫人辭職之外,他們似乎拿不出其他辦法。然而,一味只曉得炒魷,就可以解決問題嗎?
 
我在商界也認識一些老闆,他們的強項是發現員工的不足,他們的要求很高,而且一點過失也沒法忍耐,所以不時都聽到他把身邊的人炒魷,卻不見得他的公司愈做愈好。現實是他的員工都給老闆折騰得快要死了,哪有時間去做好自己的本業?
 
其實炒魷只是管理的一種手段,絕對不是唯一的手段。它可說是一種極刑,是迫不得已時的最後手段。法庭不能經常都判極刑;負責監管的人也不能動不動就把人炒魷。據一些做獵頭生意的朋友告訴我,香港的公營機構的空缺已不容易填補,因為沒有人喜歡在自己的履歷上留下被炒的紀錄。最要命的是連花紅也可能收不到。這樣發展下去,好的人才(他們不愁沒有選擇)都不再願意為香港人服務,這對香港有好處嗎?
 
其實,每次炒魷,尤其是炒高層管理人員,都可以對一間機構的營運造成莫大的損傷。愈是高層的人員,他在機構內的人際聯繫就愈廣泛複雜。一群人要一起合作,需要時間互相了解,才能建立互信,才能在工作上互相配合,建立默契;單靠官樣化的規章制度與營運指引是達不到主觀預期效果的。隨便換掉一個高層管理人員,等同把他建立起來的內外協同關係一下子毀掉。輕率地叫人辭職的人,是否有考慮過高層要員辭職後,爛攤子將如何收拾?
 
以高鐵工程延誤事件為例,工程總監周大滄已自動請辭,議員還要把行政總裁也轟下台。下台之後誰來接手呢?新來的人是否一定可以入位發揮功能呢?這些都是未知之數,很可能會造成工程進一步延誤。我做了35年的管理工作,我就不會輕率做出這樣的決定。
 
其實,高鐵工程遠比一般人想像中複雜,有些阻滯是客觀環境造成,不管當時在位的是誰,都一樣會出現的。可惜我們的議員只曉得用陰謀論去思考問題,在未了解實情之前,已咬死有關人員企圖隱瞞事實,欺騙市民。他們的思路其實千篇一律,就是無論甚麼事都要從嚴處理,愈嚴就代表愈向市民負責;所以一出事就判極刑,叫人辭職,轟人下台;他們還懂得其他的更實際處理方法嗎?
 
我們的議員是否應有點自知之明呢?你們只不過在某場選舉中拿多了幾張選票罷了,不代表你們甚麼都懂。你們在未做議員之前,做過工程沒有?做過大機構的行政管理沒有?在現實世界曾有過甚麼成就?你們說話為何這麼肯定?你們現在有機會處理眾人之事,是否也應該謙虛一些,謹慎一些呢? 
(轉載自2014年5月1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