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議席單票制更可行
如果純從設計上來看,提委會的設計並不比公民提名差。公民提名的優點是直接。公民可直接選特首候選人,就不愁中間被人做手腳,刻意排擠了某類人有機會出選。但公民提名的代表性其實很低,只能代表1%左右的選民的意願;很多沉默的中間派,由於欠缺政治活動能力,他們的意願會很難在公民提名中反映出來。
相反,提名委員會的界別組合就較為全面,既有企業界,又有專業界,還有勞工界與政界。只要各界別的成員都可以透過民主的方式產生,由提委會推舉出來的特首候選人,應更能反映廣大市民的意願,而不是像公民提名那樣,只能反映1%的市民的意願。
有人可能覺得,提委會始終隔了一重,不及公民提名那麼直接。但現時的民主制度從來都只是代議政制,未能做到真正的直接民主。英國的首相是執政黨選的,英國人無從置喙。美國總統其實也是間選出來的,由各州的選舉人票決定。戈爾輸給小布殊,並非獲選民的票不足,而是獲各州的選舉人票不足。可見直接與否,並非民主與否的關鍵。
因此,與其搞高難度的公民提名,不如設法增加提委會的民主成分,減少被人操控的機會。此外,只要有辦法令成為特首候選人的門檻降低,一樣可以令各方政治勢力的代表,都可以有機會參選,讓港人有足夠的選擇。
我認為,在提委會推舉特首候選人時,引入多議席單票制的做法,已可達到降低門檻的目的。
所謂多議席單票制,就是讓提委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去選出多名特首候選人;但每個提委在投票的時候,只能揀一個心儀的對象;然後按準候選人的得票排次序,讓最先的幾個(我建議四個),成為正式的候選人。
由這種方式推舉出來的候選人,除了得票最多的那個有機會過半數之外,其他的都沒有機會過半數。這就可以避免在候選人是否一定需要獲半數以上的提委支持的問題上爭拗不斷。因為,現時所謂的過八分之一,還是過二分之一,都是某些人的主觀判斷,而多議席單票制是由機制決定,必然大部分候選人都不過半數;否則不如退回選舉委員會算了。
現時提委會的四大界別中,專業界的代表基本上已是一人一票產生,其他界別也有空間可以增加民主成分。經過一定的改革之後,不難產生更多持平的提委,令一些非建制派的政治人物一樣有機會成為特首候選人。搞公民提名的人,其目的也不外如是吧了。那就何必捨易取難呢?
多議席單票制應可視作民主程序的一種,北京沒法以違反基本法而加以否決。我們只要在香港形成共識,就可以交人大定斷,不會像公民提名那樣,未起跑就被取消資格。
(轉載自2014年5月8日am730C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