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投資與持有性投資

一個地方要吸引投資,首先要吸引經營性的投資,其次才是持有性的投資。
 
所謂經營性的投資,就是開設一間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公司,透過公司的有效營運,令營運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大過營運所需要的成本,這樣公司就可以有利潤。
 
所謂持有性的投資,就是純粹買入一些資產,如地產、證券、黃金、名畫之類,持有一段時期,希望在持有期間,投資品的價格可以有所上升,令投資者可以用買入價更高的價錢賣出,賺取差價。
 
經營性的投資的特色是必須僱請工作人員,因為只有透過人的工作,才能起增值作用,才能使原材料變成新產品,才能提供服務給有需要的人。社會上有人從事經營性的投資,社會上的人才有工作做,他們的能力才有機會發揮出來,化成商品與服務,令社會的普遍生活水平可以提升。
 
相反,從事持有性投資的人,基本上可以不聘請工作人員,除非規模很大,那才需要有人維護資產、研究市場、辦理交易,以至盤點核算等。但純粹靠這些工作人員,並不足以令這些資產增值,還得看整個社會的經濟增長情況。它需要社會上千百萬人(不屬於它公司的人)努力工作,生產出更多的財富,令有條件進行持有性投資的人增加,投資品的需求才會上升,這樣投資品的價格才會上升,之前的持有者就可以有利潤。從事持有性投資的人,本身沒有為社會帶來增值,他們只是利用社會經濟增長的機會,搭一程順風車吧了。他們對社會的實質貢獻,遠不及經營性的投資者。
 
因此,大部分政府都會歡迎與鼓勵經營性的投資者,為他們提供居留權、稅務寬免、廉價土地,以及其他政策優惠。但對持有性的投資者,有些政府視他們為不勞而獲者,對他們的獲利徵收較重的增值稅。因為,他們所賺的錢本應屬於全社會的,所以政府可以收回一部分,重新再作分配,幫助弱勢社群。
 
於我個人而言,我其實喜歡作經營性的投資多於作持有性的投資。我寧願花氣力去營運一間分行遍布三十多個城市,員工超過5萬人的公司,而不是炒賣地皮等升值算了。我寧願一早起來為《am730》寫稿,而不是漏夜注視歐美股市行情。老實說,我測市的能力不比很多專業的投資者差,但我不喜歡坐享其成,經營時的增值,可為我帶來更大的滿足感。
 
所以,有時我看到炒家這麼容易賺錢,我也覺得不合理,認為政府採取措施加以遏抑一下也是應該的。然而,長期以來,香港都沒有向持有性的投資徵收增值稅,是否政府在刻意偏袒富裕階層?還是因為持有性的投資也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值得吸引這類資金留在香港?這個問題比較複雜,留待下次再談。
(轉載自2013年8月26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