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一手樓 有政治考慮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三交立法會首讀,預期當可輕易通過;因為直到目前為止,立法會內並無強烈的反對意見,連一向維護商界利益的自由黨,今次也不敢明目張膽出來撐地產發展商。
 
這樣一致的情況在立法會非常少見,反映地產商過去在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手法上,確是犯了眾憎,以致民情洶湧,整個社會都覺得非全面加以監管不可。
 
有關地產商銷售手法不當的問題,多年來我一直有在本欄提醒地產商,告知他們這樣任意操弄消費者是不會為社會接受的,如不趕快自律,最終會被他律。而負責他律的立法會議員,為了順應民情,一定會從嚴不會從寬,屆時一定會更不好受。
 
現在,這一天終於到來了,地產商雖然四出活動,希望扭轉局面,可惜為時已晚。法例通過後,一手樓的銷售方式將被監管得十分細微,而且會動輒得咎,嚴重的還會犯上刑事責任。
 
今次立法會的涵蓋範圍非常廣泛,從售樓書的說明、廣告宣傳的手法、示範單位的標準、售樓面積的計算、銷售前的資料披露、每次發售的起碼數量,以至發售時的具體程序,都是細微的監管。地產商如果想出術,短期內應該不容易找到空間。
 
在港英時代,政府一直避免以這樣細微的立法去規管市場。原因是立法比較死板,要修訂程序繁複,如果環境轉變後,想改也不容易。再者,執行法例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最終將轉嫁在市民身上。市民要付的整體代價只會比前更高。
 
特區政府的高官,大部分都是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他們的思路應該未有多大的改變,相信他們原先不傾向用立法的手段去解決問題的。今次立法從嚴,主要是出於政治考慮,甚至是受到北京的影響。
 
中大的社會調查顯示,香港社會有三大矛盾,其一是貧富懸殊的矛盾,其二是小市民與大財團的矛盾,其三是市民與政府管治的矛盾;而這些矛盾的聚焦點,正是反映在市民對「地產霸權」的不滿上。
 
在政客與傳媒的渲染下,市民很容易把問題簡單化。地產商那麼多錢,他們的錢一定是從平民身上剝削得來的;地產商能夠錙銖盡取,一定是受到政府的包庇。地產商能夠肆無忌憚地操控一手市場,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
 
為了避免社會矛盾都演變成官民矛盾,政府必須洗脫與地產商勾結的罪名。最好的辦法就是在一手物業的銷售規管上立法從嚴。正巧北京亦把嚴控樓市作為紓緩社會矛盾的手段,特區政府自然有樣學樣,以便述職時好作交代。
(轉載自2012年3月1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