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私訂勝公訂

昨文建議,把最低工資的時薪由28元提升至30元,但只計工作的時間;食飯時間與非法定的有薪假期都不計工資。這樣,勞資雙方才有機會妥協,避免把爭拗沒完沒了的糾纏下去。有讀者覺得我的建議出賣了資方的利益;而且與我的一貫反對最低工資立場不一致。
 
其實,我的建議只是一種面對現實的做法,並不代表我在理念上支持最低工資。在最低工資的立法諮詢期間,我曾立場鮮明地反對最低工資;但現在立法會既然已通過了最低工資的主體立法,我再反對也沒有用;唯有提議一些具體可行的方法,以讓事情可以進行得順利一些;待社會嘗過最低工資的真正味道之後,我再找機會予以反對。
 
有僱主對我說,他的行業本身利潤微薄,時薪元對他的行業來說已不容易負擔,現在勞工界得寸進尺,推翻了飯鐘計不計工時,可由僱主僱員自行磋商的協議,令他的成本大增,根本沒有條件再經營下去;如果把公司關閉,僱員可能要失業;所以他決定組織行家,齊齊反對把飯鐘也計入工時。
 
我勸他要小心,因為現時社會的仇富情緒高漲,同情僱員的人一定多過同情資方;與勞方陣營硬碰,可能要吃虧。此之所以,我才建議把最低工資的時薪由28元增加至30元,讓勞方可以先圓原先想達到的目標,以換取工作時間才計工資的準則;各讓一步,大家都有得益。
 
一旦確立了工作時間才計工資之後,勞方在加班補薪時,可以補多一點。此外,還可以一併解決每月四天的休息日應否計工資的問題。因為:若然吃飯是為了工作,應計工資的話,即休息何嘗不是為了工作,是否也應計工資?這會把問題弄得更難解決。
 
其實,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才能,對錢與工作的需要也各有不同;另一方面,僱主的財力與經營能力也差異很大;合理的工資最好由勞資雙方直接協商,勉強是沒有幸福的。由社會訂出最低工資逼資方接受,最終只會逼資方另找一個技能更好的員工,去代替原有的員工;導致弱勢社群更不容易找到工作。將來,做看更的可能不再會是阿伯,而是年輕力壯者。這種情況已經出現。最低工資未實施,阿伯已給人提前解約。
 
工資是勞力市場的重要訊息。某些工種工資低,表示能做這類工作的人已經太多,大家應轉投另類工作。但最低工資會扭曲這種價格訊息,令低技能的人失去改善自己的積極性,變成長期需要社會政策的照顧。
 
愈是把最低工資訂得高,就會令愈是多的人被圈進需要社會照顧的範圍。他們很容易會放棄自行改善生活的努力,轉向寄望政客下次會幫他們爭取更高的最低工資。
 
對一般人來說,透過努力工作去改善生活,本來是人生的主要內容,一旦自己失去這方面的追求,改為把希望寄託在政客身上,就等同失去了對自己命運的主導權。因此,人應該爭取對自己工資的談判權,不要依靠社會代勞。
(轉載自2011年3月3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