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折居屋只須簡單設限

為解決新一代香港人置業無望的問題,我建議政府增加撥地,大量興建一些只限本地人首次置業的樓宇。有人擔心,要這樣做執行起來會有困難。但我建議興建的,只是一種沒有折扣的居屋吧了,既然居屋計劃以前可以落實,沒有理由我的建議就不可以。
 
我提出的方案,限制比居屋還要少,行政費用不會高。我建議不設入息上限,人人有份,只須首次置業及用作自住就可以了。
 
我的理念是這樣的,既然有人把住屋權也視作基本人權,並且認為政府有責任幫助市民成為業主,那就應該人人有份。一如教育與醫療那樣,不會因為入息高就沒有權接受這類社會服務。經濟條件好的人,如果不想去醫管局的醫院輪候,或者不接受教育局的派位,那就去私家醫院或讀私立學校吧。
 
我設想的是限制在這類土地上只可興建400呎至600呎的小單位,有錢人不想住進去,就自然不會來申請了,所以連入息審查也不用做。
 
我規定只限自住,不可出租;而且轉售時也得賣給首次置業的本地永久居民,有錢人買了這種樓也不易有得益,自然就不會來湊熱鬧了。若然有人私下出租,觸犯批地條文,最高的懲罰是可以把樓宇沒收,那就不會有人敢以身試法了。
 
此外,還可以規定,當這類的首次置業者有能力第二次置業時,就得立即把原有的單位出售給其他首次置業人士;半年內未賣出者,就得交政府指定的機構作公開拍賣,對象也只能是首次置業人士。這樣就可以一屋多用,不斷地令不同的首次置業者有得益。
 
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已電腦化,律師樓要查買賣雙方是否符合資格並不難。由於銷售對象的限制是寫在批地條文上的,犯例會影響業權的完整性。買賣雙方與律師樓對此都會非常謹慎。因此,要落實這種限制並不會太困難。
 
有人可能會覺得只限建400呎至600呎的單位,面積太細,不符合青年人的理想。但青年人應明白,理想應靠自己的能力去追求,不能依賴政府去達至。再者,現時香港有近半小業主都是住這類大小的單位,他們努力工作了這麼久,也不外住在這類單位裏,青年人憑甚麼一出道就想住大屋。只建細單位的目的,是不想有能力住大點單位的人也來分薄資源,並免除作入息審查的行政費用。
 
我的方案是以單位的大細來制約哪些人來買,再以來買的人的負擔能力來制約地產商的定價。只要限制這類單位只能用作自住,就可以排除投資因素對價格的扭曲。如果政府願意大量撥地興建這類無折扣的居屋的話,香港的新一代遲早可以置業安居。
 
 
 
 
 
(轉載自2011年2月2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