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選擇不去投票嗎?

有傳言特首與屬下的政治官員皆不會在這個星期日的變相公投中投票,公社盟的發言人批評此舉「教壞細路」,「變相不履行公民責任」,擔心其他公務員因而受壓,也不敢去投票。
 
一個社會若然選擇行民主制度,當然應鼓勵公民投票,否則如何去反映人民的意願?因此,大部分民主國家都視投票為公民應有的責任。不過,這個責任究竟有多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要求。
 
大部分國家只鼓勵人民投票,但不規定非投不可。亦有一部分國家,如港人熟悉的澳洲,就硬性規定人民投票,不投票會被視作犯法,是要罰款的。
 
硬性規定人民要投票的出發點,是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較為沉默,不熱衷作政治表態。如果投票率不高的話,議會很容易被少數政治活躍的前衛分子所把持,做出違背大多數人民意願的事。規定人人都必須投票,可令投票的結果比較平衡,減少議會與廣大民意脫節的弊端。不過,所謂「硬性」規定要投票,其「硬性」也相當有限,不外是罰款吧了,一樣有人寧交罰款,也不去投票的。
 
香港的法例容許市民有去投票的自由,選舉不去投票的,一般都不會受到外來的壓力。過去,一眾高官都樂於在傳媒的鏡頭前參與投票,目的只在於起帶頭作用,而非向不投票的人施壓。香港人崇尚自由,無論是施壓叫人投票還是施壓叫人不要去投票,都會惹來反感。
 
有人認為:一眾政治官員若然真的齊齊不去投票,一定是一種有組織的行為,很可能是在北京的壓力下才這樣做的。我亦認為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香港的高官雖已屬政治官員,但大部分仍是公務員心態,很害怕站在政治爭拗的風口作鮮明的立場表態。若果北京不提醒他們的政治責任,他們中一定會有人選擇一切照舊,繼續如常去投票。這樣就可以避免被人質詢,減少自己的政治壓力,然而,他們既接受了北京的任命做政治官員,那就不得不在今次政治性極濃的選舉中作政治表態了。
 
今次補選,絕對不是一次普通的補選,而是由政黨刻意安排五區總辭後的補選,目的是作一次變相公投。在這種情況下,單是前往投票,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表態。馬英九就曾在04年的那場與公投捆綁在一起的大選中,拒絕表態是否會領取公投票。因此,特首與屬下的政治官員亦有權因應他們對變相公投的政治立場而決定是否在這個星期日投票。
 
不過,如果特首真的想做政治家的話,就應該勇於在這種重大政治問題上站出來表態,針鋒相對地去維護自己的立場,而不是拖得一日得一日。如果害怕承受這種壓力,那就做小市民好了。做小市民可自行決定是否投票,無需向任何人交代。
(轉載自2010年5月1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