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進步與男女平等

三八婦女節期間,聽到很多有關男女平等的論述。不少論者都把男女平等視作天賦人權,認為平等是一種不言而喻的理念,應放諸四海而皆準。凡未有平等的地方,就是不公義的地方,應要立即改革。
 
不過,在現實世界,事情並非這麼簡單,要達至男女平等是需要客觀基礎的,單憑對某種主觀理念的推崇是不會有效果的。如果硬要在客觀條件不成熟的地方推行男女平等,反而會製造更多的悲劇。
 
在科技不發達的地方,男女在體質上的差異就會突顯出來。在狩獵社會,人們手上只有很原始的武器,要與野獸搏鬥時,少一點體力也不成。即使不是面對兇猛的野獸,要捕捉較溫良的動物,也需要有高速的奔跑能力;女性在懷孕時期,頂著大肚子,不可能跑得快。在這種情況下,女性在捕獵時就很難派上用場,故只可以留在家裡扮演其他的角色。三步不出閨門,可能是自我保護的需要。
 
另一方面,男性由於有參與捕獵,對食物就有較大的支配權,獲得男性照顧的女性,生活才有保障。以至女性必須依附男性,接受男性的支配,以至欺凌。據野外生物學家珍.古德爾對黑猩猩族群的觀察,靈長類動物在自然狀態下,是從來沒有男女平等的,連兒子長大後,也不放過欺凌母親的機會。甚至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雄性也會拿雌性欺凌一番,目的可能是逞一下威風,以鞏固自己尊上的地位。在人類社會,現今仍有部分男性,沒法抹走祖先遺傳下來的劣質基因,會有打老婆的惡習。失驚無神就會爆發,非要把老婆收拾一下,不足以顯示一家之主的地位。
 
然而,隨著科技的發明,人類已不用靠體力去謀生及競爭,女性在體力上的吃虧已不再是一種無法補救的弱勢。用來福槍,女性一樣可以獵殺大象、獅子;用拖拉機,女性一樣可以參與春耕與秋收。此外,女性的溝通能力與親和力,已證明在帶領團隊時有優勢。在不少專業工作上,如醫療、法律、財務、教育、電腦、設計、演藝………等,科技已使女性有與男性進行公平競爭的能力。這種能力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客觀基礎。
 
隨著生產力的上升,女性的收入已足以令她們一樣有財富的積累。即使沒有男性的照顧,女性也可以獨立生活,甚至可以利用積蓄,自己生孩子,養育孩子。無需要再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女性先得在經濟上取得獨立,才能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取得更多的話語權,才能透過立法,令自己的權益得到固定的保障。成就男女平等的,主要靠科技的發明與生產力的上升,而非靠甚麼平等機會委員會,以及那些爭取平等人權的組織。
(轉載自2010年3月1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