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的工資算不清

有讀者來電郵指出,要把外傭納入全港性的最低工資系統並不難,因為現時外傭所得的報酬並非只有基本工資,還有僱主提供的膳食與住宿,以及每兩年回一次原居地的機票費,加起來可能與將來訂出來的全港性的最低工資差不多。
 
現時外傭的基本工資為3,580元,僱主提供食宿算1,500元絕不為過,加起來已5,080元。此外,僱主每兩年為外僱提供往返原居地的機票也要三千餘元,可分攤成每月工資150元。再者,現時僱主還得承擔外傭稅每年4,800元,將來只要讓外傭每月加薪400元,就可以要求外傭自己負責交外傭稅。這樣加起來,外傭的工資可化成每月有五千多六千元,應與將來立法後訂出來的全港性的最低工資很接近。這位讀者認為,這樣去算,香港就可以既推行最低工資,也不用歧視外傭了。
 
不過,我看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將來為最低工資立法時,一定會對月薪有明確的定義,譬如每天最多工作多少小時,每月要有多少假日,這些都未必適用於外傭的工作環境,如果外傭與僱主斤斤計較,僱主也很麻煩。
 
此外,僱主為外傭提供的食宿,因僱主本身的收入水平而有很大的差異。有些有獨立的工人房,有些外傭睡走廊;有些讓外傭自己開小灶,有些只讓外傭吃僱主吃剩的冷飯菜汁。如果外傭選擇收現金,然後搬出去與鄉里共住,僱主的開支就可能比原先的增加,而且會很不方便。再者,讓外傭搬出去住,還可能衍生出很多問題,如偷偷地兼職,以至賣淫,連懷孕的機會也可能增加。屆時,僱主還有責任為她們提供法定的福利,不但不能解僱她們,還要照顧她們。僱主的要冒的風險很大。
 
由此可見,不同的工作性質需要有不同的聘用條件與報酬方式,不可能以立法的方式予以劃一。社會上有那麼多的工種,情況可能比外傭還要複雜。設立最低工資後,很多行業的運作都可能會受到不合理的干預。其產生的結果可能對僱主與僱員都不利。
 
然而,香港當前的社會思潮都傾向民粹主義,一味要強調形式上的公平,忘記了有差異的好處。因此,我早有心理準備,預期最低工資的立法會得到落實,其保障的範圍會愈來愈廣,其保障的水平會愈來愈高,但香港的適應能力與競爭能力則會愈來愈低,結果社會的整體生活水平不升反跌。
 
以外傭獲納入最低工資為例,其結果必然是很多家庭會請不起外傭,家庭中其中一名成員要留在家裡做家務,香港的生產力就會下降,社會的整體生活水平也會被拖低。唯一的好處是失業率會下降。或許在金融海嘯後,香港的確需要減少外傭,由政府出手限制不好看,不如順應外傭團體的訴求,把外傭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算了。
(轉載自2009年4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