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債 思路不清

財政司長曾俊華在《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有系統地逐步發行更多的政府債券,以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我覺得這個想法思路不清,不符合實際的情況,難有好結果。
 
特區政府眼見其他金融中心皆有活躍的債券市場,唯獨香港在這方面較為失色,怕這會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美譽,打算強行發債。這種做法似是為了形式多於實際,我無法理解幹來為甚麼。
 
外國政府要發債是因為財政有赤字,政府缺錢去推行公務。但香港政府卻積累了大量儲備,發債有何需要?發債是要付利息的,這只會增加政府的開支,除非政府拿到市場的資金後,有把握作回報更好的投資。可惜全世界的政府都不擅長做生意或投資,最後一定又是要靠納稅人來補貼。
 
按《財政預算案》的內容,政府根本說不出政府發債後所得的錢會拿來作甚麼用途,只能把籌集到的資金撥入一個在《公共財政條例》下成立的新基金,與政府的財務及賬目分開處理。亦即是說,若果純從政府的財務與帳目上去看,根本沒有這樣的需要,否則怎可以分開處理?
 
特區政府自己不知道發債有甚麼用,故只好把錢放入一個未有目的的基金裡,要「稍後」才去「聽取業界意見」。不過,政府已表態不會把這個基金發展成一個類似新加坡「淡馬錫」基金,由政府擁有主權的投資基金。那這個基金就變成既非日常開支需要,又非投資需要的基金。社會上的人唯有猜想,這是政府用來等金融海嘯第二波淹至的時候拿來應急的基金。那麼基金裡的錢豈不是會像美國政府那樣,拿來入股即將破產的企業,或拿來買有毒資產?試問社會上有誰願意把錢借給政府作這種不問回報的責任性投資?即使這樣做有社會的整體性需要,也應由全民去承擔,而非靠個不知內情的投資者去上當。
 
政府當然不會承認這個新成立的基金是一個救市基金,而事實上亦看不到香港政府將來有需要學美國政府那樣去救市。但如果連這個可能也被否定,真是很難看得出政府發債還有甚麼用途。難道真是因為銀行的存款利息實在太低,政府想益市民,讓他們有一個可以收高一點利息的地方。
 
我估計,未來最需要發債的是市場上的一些大企業,而非特區政府。這些企業過去所獲得的銀團貸款,到期時很有機會出現重組困難,因為銀團中某些銀行很明顯已資金不足,無法承擔以前那麼多的份額。
 
因此,這些企業可能被迫以直接向市場發行債券的方式去籌集資金。這才是債券市場應發揮的真正功能,政府應造就這種功能協助企業舉債,而不是無端端出來「頂爛市」,與有需要企業在市場上搶資金,這只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對香港的經濟發展沒有好處。
(轉載自2009年3月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