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合股企業的分配

其實世上的企業都是勞資合股的。單有資金的投入,沒有工作人員加以增值,資金自己是不會增值的。無疑,投入資金去做生意的人風險很大,因為一旦生意失敗,投資就無法收回。然而,工作人員一樣有風險,他們投入的是精神時間,付出的是機會成本。
 
生命對任何人來說,都只有一次,選擇工作A,就失去了所有非A的機會,不可能要時光倒流,重新去試工作B。因此,當工作人員選擇工作A時,本身亦是一項投資。然而,工作人員除了拿市值工資外,一般都沒有機會按貢獻的比例來分享利潤。
 
這種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不但造成社會的不公義,而且令資本主義的經濟模式無法持續穩定地增長。因為,當工作成果落入少數人手裡之後,大部分變成積累,只有小部分變成新生需求。
 
在需求無法同步增長的情況下,生產力的增長很快會變成產能過剩,而積累起來的資金,亦無法透過金融系統重投實體經濟。
 
當社會上的資金累積得愈來愈多時,就誘發出投資銀行的異化。他們發明種種衍生工具,讓這些閒資互相對賭;又誘使廣大的、沒有機會分享成果的工作人員,以借貸的方式去消費,以維持生產出來的商品與服務有足夠的需求。然而,由於分配上的不公平,這些人是注定沒有能力還款的。次按危機與金融海嘯就是在這種環境下產生的。
 
為了避免社會不斷動盪,最徹底的解決方法莫如把工作成果的分配合理化。我的理念很簡單,工作成果可分成三份,三分之一給股東,作為他們投入資金的風險回報;另三分之一分給工作人員,作為他們為產品增值的回報;最後的三分之一留在公司裡,作為業務再發展的需要。
 
分給投資者的部分,當然按投入資金多少的比例來分配。分配給工作人員的部分,可按他們的工資與工時,作為分配的主要基礎。
 
具體的辦法是:以公司在該段時間的總工資開支作分母,個別員工在該段時間的個人工資收入作分子,乘上該分給員工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就可以計出每個員工應分得多少。
 
工資是市場競爭的產品,有它的合理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已反映了員工對公司的貢獻能力。因此,我認為只考慮員工在該段時間的工時多寡已足夠,沒必要再為他們的工作表現再作評分,以免節外生枝,產生不必要的紛爭。誰想分多一點,誰就應先爭取提升自己的工資。
 
當然,這只是一個粗略的大原則,不同的行業可按自己工作的性質對此作一定的調整。
 
此外,由於工作人員在分取利潤前已拿了工資,為了對投資者公平起見,投資者亦應有權在經營期間就按投資的金額收取利息。這種做法雖與現時的會計制度有別,但這絕非不可逾越的雷池。
(轉載自2009年2月1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