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與社會利益
有讀者想我談談對同性戀的看法,這個問題剛好與我昨文所談的個人利益與社會道德的問題有一定的關連,所以可以一併拿來討論一下。
其實,我對同性戀的看法與一般香港人很接近。我相信,現時大多數香港人都明白,有同性戀傾向並非甚麼個人的過錯,而是天生的異化性傾向。社會不宜把同性之間的,自願性質的性行為罪惡化,亦不應歧視或排擠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令這類人的日常生活受到不必要干擾。
在我身邊,亦有一些朋友與同事有同性戀傾向,但我並沒有對他們另眼相看,以至影響我們的正常關係。我自己屬下的機構,在招聘員工或作升遷決定時,都不會對同性戀者有歧視,我們會予他們一視同仁的機會。
然而,對於是否應容許同性戀者正式結婚的問題上,香港人似乎仍是相對保守的。他們不反對同性戀者同居,以及在私人空間進行他們喜歡的性行為,但他們認為這樣的同居關係始終與正常的家庭關係有別。
結婚理應不只是找一個固定的性伴侶這麼簡單。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結婚還在於建立一個新的社會單元,為人類的下一代提供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然而,同性戀者的所謂「婚姻」,卻有一個不可彌補的缺陷,就是無法產生雙方都有遺傳基因的後代,無法發揮一般應有的社會功能。
女同性戀者,雖可以透過人工受孕而有親生子女,但這樣產生的子女一樣會缺乏正常的父愛,成長過程中很容易出心理問題。此之所以大多數人都不贊成讓同性戀者合法結婚,以免正常的倫理關係受到太大的衝擊。
回顧人類早期文明發展的歷史,各地的文明雖然相互隔絕,但都不約而同地對同性戀有一定抗拒,視之為一種禁忌。這反映早期人類已意識到,不對同性戀行為有所制約,擔心它會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
過去,每當人類文明遇到的威脅比較大的時候,對同性戀的限制會比較嚴厲,當人類文明發展得相對平穩,社會比較富裕的時候,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就會比較寬鬆。這種情況今後仍會像鐘擺一樣擺來擺去。
現實是同性戀只屬於個人的偏好,在社會條件容許的時候,社會不會反對讓個人的偏好得到更多的空間,但若是社會出現生育不足,生產力倒退的時候,社會無可避免會出現更多要限制同性戀的呼聲。現時香港人對同性戀的取態都很寬鬆,但大多數家長依然不想子女出現同性戀傾向。有些人甚至在得知某些電影有同性戀鏡頭時,就不願去觀看。他們不是歧視同性戀者,而天生有這種取態,自己也無法控制。爭取同性戀權益的團體,亦應尊重一般人在這方面的正常傾向。
(轉載自2009年2月5日am730C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