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計法為何無法統一

我在1976年加入地產行業,在發展商的售樓部工作。當年行內已有討論樓宇的面積應如何統一計算的問題,想不到過了三十多年,這個問題仍未得到解決。以目前的進度,我尚未可以看到這個問題有解決的日子。香港的消費者真是可悲。我之所以這樣悲觀,是因為現時推動統一樓宇面積計算的機構,至今仍未認識問題出在哪裡,因此未能對症下藥,故不會出現藥到病除的效果。
 
面積計算不統一的問題,在現樓的二手市場所造成的禍害還不至太大,因為消費者起碼在買樓前有機會睇樓,知道自己所買的單位實際有多大。但在樓花市場,由於尚未有實樓可供視察,消費者必須依賴發展商提供的數字。如果樓花的面積不統一,消費者心裡以為可買到的面積,就可能與發展商實際提供的有差距,很容易發生糾紛,而且有糾紛也沒法解決,因為從一開始大家的計算面積方法就不一致。一般人以為:如果要統一面積的計算,應統一實用面積的計算,消委會和一些政客現在所主催的,就是實用面積的計算,以為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這點恰恰就是上文我所指的認識錯誤的部分。我認為,單是統一實用面積對消費者幫助不大。
 
消費者在買樓時所考慮的,其實不只是用的問題,還會考慮價的問題,而且視後者比前者更重要。提供實用面積,只能解決用的需要,卻無法解決如何衡量價的問題,因為長期以來,香港的樓價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算的。消費者要決定某個單位是否抵買,通常先要計算出這個單位的平均呎價與自己腦海中積存起來的訊息作比較。
 
現時消費者腦海裡積累起來的訊息都是以建築面積計算的,若果突然間規定,以後發展商只提供實用面積,不提供建築面積,那消費者以前積累起來的訊息就沒法再拿來比較。這樣只會令他們更難去作決定。
 
因此,我自八十年代初以來,就鼓吹政府要統一建築面積的計法,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不明白這是有關人士無知,還是有心要給地產商留一條生路?
 
事實上,實用面積早有統一的定義,發展商在售樓時也有提供給消費者,只是消費者只慣用建築面積,並不慣用實用面積,所以無法以此來衡量樓宇的平貴,結果只好用發展商提供的建築面積來參照。由此可見,即使重新為實用面積下定義,對消費者的幫助也不大。現時消費者不滿的,是建築面積被恣意誇大,而非實用面積;統一實用面積的計算方法,並不妨礙建築面積繼續被誇大。這個問題的發展,對消費者與地產代理都有深遠的影響,我不明白為甚麼行內的一些「正氣凜然」的商會卻甚少對此發表意見。
(轉 載 自 2008年 6月20日 am730 C觀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