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建居屋易成貪腐溫床

胡溫上台後,較重視社會和諧。他們眼見大陸樓價已升至與基層的購買力脫節,故在推行住房商品化的同時,又恢復了部分住房褔利化的措施,撥資源建廉租的公屋與限價的居屋(大陸稱為經濟使用房或微利房)。
 
在香港,我一向只贊成政府建公屋,反對政府建居屋。因為,雖然我認為政府有責任解決人民的居住問題,但我不認為這個問題非用協助人民買樓的方式來解決不可,透過提供廉租公屋,一樣可以解決人民的住屋問題。
 
買樓涉及投資,已超出民生的範圍。買樓的人除了想解決住的問題外,還希望樓宇升值,當然亦得承擔樓價下跌的風險。
 
這類行為應讓有資金積累的人自行取捨,政府不宜自找麻煩。96、97年買了香港居屋的人,很多都一度變成負資產,足足怨了政府十年。
 
在中國大陸,由於制度不健全,運作的透明度不高,我更加不贊成建居屋。我擔心,這只會為官僚提供更多的貪腐機會,造成民間更多的不滿,對社會和諧沒有好處。
 
由於資源有限,現時大陸可以提供的居屋不多,分配就成了一個大問題。在香港,申請買居屋需符合入息上限的要求,但在大陸,由於人民普遍沒有報稅,政府亦缺乏這方面的資料,申請居屋的批核權往往落在少數官員的手裏。誰與他們關係好,誰就有優先權;誰願意奉獻多些好處給他們,誰就可以得到多些通容。結果,這類單位多落在自己不住的人的手裡,讓他們轉手圖利。
 
最近,國家已針對這些情況作了一些改善,引入了抽籤或攪珠的分配方式,但誰有資格參與抽籤的判定權仍操控在政府手裡。
 
有些地方,人們雖聽說政府正與地產商合作建居屋,但根本不知道需具備甚麼資格才可以申請、何時開始接受申請、申請表可以在那裡索取.…..他們擔心,到他們獲悉時,可能已經截止申請,真正有住屋問題的人可能連申請的機會也沒有。
 
大陸的居屋問題,不單發生在下游的分配上,還發生在上游的土地劃撥及開發商的合作條件上。現時雖說有招標,但招標的合約不公開,公眾只知道那個發展商中了標,但不知道它憑甚麼中標;為何它的中標的同時又獲得旁邊另一塊土地的開發權,其他有興趣的發展商是否也得到相同的資訊。
 
這裡面涉及的經濟利益非常龐大,如果沒有監管機制,各地都可以出現新的陳良宇。
 
此之所以,我不贊成大陸建居屋,暫時興建廉租的公屋算了。公屋的政策訂得不好,還有機會修改,因為樓還在政府手裡。居屋的政策訂錯了,樓賣出後就無法補救。土地是國家的珍貴資源,中央對此不可掉以輕心。
(轉載自2008年3月1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