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糖應優惠窮人嗎?

昨文建議,政府在積累足夠的財政儲備後,盈餘應悉數還富於民;其中一半按人頭分,人人有份,份份均等;另一半分給在社會工作的人,按他們在當年收到的工資,成為分配的比例。
 
有讀者不贊成我的建議,批評我的建議沒有貫徹劫富濟貧的原則,他認為政府應把盈餘優先照顧貧窮家庭的需要,讓他們可以多分一點,降低貧富懸殊的程度。
 
我個人其實不反對讓窮人分多一點,但我只能拿自己的財富這樣做,我沒有權拿社會的財富這樣做。我認為,把盈餘直接分給市民,可視作社會分紅,分紅就應該分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即在社會工作的人,讓他們多分一點,這樣才有利於鼓勵更多的人出社會工作。
 
有人或許會認為,政府的盈餘並非全部來自薪俸稅,有些是來自利得稅,有些是來自賣地收益,有些是來自印花稅等,沒有理由交薪俸稅的人有得分,以其他方式交稅的人沒有得分?
 
其實我倡議的不是退稅,而是分紅,在這種考慮下,稅以那種方式收回來已無關宏旨,我關注的只是要把錢退還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人只有透過工作,才能對社會有貢獻,因此,把盈餘分給有為社會增值的人是非常合理的。再者,工資的差異是在市場機制下,透過自由競爭產生的,沒有滲入個別官員的主觀判斷,拿來作分配盈餘的基數,有較多的客觀基礎。我相信大多數有出社會工作的人都會認同這種意見。
 
如果我們的社會真的想照顧窮人的話,不應只在有盈餘的時候才多分一點給他們,而應該有穩定持久的社會政策,以政府的經常性開支去援助他們,這樣社會才可以建立起一個可靠的安全網。財政盈餘是不確定的,依靠它去扶貧是沒有保障的。
 
因此,要縮減貧富懸殊的程度,應透過經常性的社會政策去達致,而不是靠沒有把握的盈餘分配。要窮人的生活跟著盈餘起伏,一時好,一時差,不斷產生強烈的對比,只會令他們的生活更加痛苦,這並非窮人最想過的生活。
 
政府在盈餘多的時候,多分些給窮人,窮人當然高興,問題是明年盈餘可能少了,可能變成沒有得分,在強烈對比下,抱怨的人一定更多,政府變成自找麻煩。此之所以,我不贊成在考慮分配盈餘的時候,混入縮減貧富差異的問題一併考慮,這樣只會吃力不討好。
(轉載自2008年3月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