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條例應該重新修訂

地產代理條例草擬期間,我曾多次指出,部分條例有過度嚴苛之嫌,不過當年的一些立法會的議員不願聽我的意見。他們認為我是行內人士,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希望條例修訂得寬鬆一些,所以我的意見不值得參考。
 
其實,我當時是站在社會整體的利益來思考問題的,如果純為了自己的利益,條例訂得愈嚴苛,就愈對中原這類已經建立基礎的大行有利。因為,這會令到行業的門檻提高,減少新的競爭者加入。大行的資源比較豐富,會較細行有更多的能力去應付苛刻的條例。
 
結果,條例通過後,很多細行都因經營困難而逐步被淘汰,中原、美聯兩間大行就脫穎而出,市場佔有率比前擴大了接近五成,條例間接助長了大行的壟斷。
 
有人覺得,讓消費者幫襯大行,服務會較有保障。但另一方面,這也會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等如迫人去連卡佛購物,不許人逛女人街。以前,消費者可以幫襯看更阿伯,現在只能幫襯大行,要付出代價當然不會一樣。
 
去年我被邀加入了地產代理監管局,在參與具體監管工作之後,我更加覺得條例存在著很多不妥當的地方。我覺得這些條例已推行了近十年,現在應是適當時候去重新檢討,所以大膽向局方提出,希望可以起動法例修訂的程序。
 
可惜,監管局內的成員大部分皆不是行內人士,根本感覺不到條例有修改的逼切性;加上監管局的工作本身已經很忙,成員已應付得非常吃力,自然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大多數人認為,今年立法會正為政改方案而煩惱,地產代理條例應不屬政府眼中的重要工作,監管局不宜在這個時候去麻煩立法會。
 
本來,我作為行業的代表,能如實按自己的觀察提出了我的意見,已算責任完成,建議能否為局方所接納,非我個人可以控制。但我覺得仍有必要告知我們的行業,如果你們不組織起來,自行維護行業的利益,監管局是不會為你們代勞的。我近年已少參與前線的工作,我相信參與實際操作的行內人士,一定對現時法例的不足,有更深刻的認識。你們應把意見收集起來,先向社會解釋,讓社會明白,你們提出要修改的部分,其實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然後再向立法會的議員游說,爭取法例可以修改得既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又方便行業運作。
 
我這篇文章,監管局的主事人看了一定不高興,他們一定不贊成我把局內的問題拿到局外去翻案。我由小到大都不是好孩子,不過社會有時也需要我這類壞孩子,專不按常規辦事,這反而有助於打破因循,令事情有突破性的發展。
(轉載自2008年02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