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得的我不敢當

今年,我主動把我在公司可得的分紅,從盈利的5%減至2%,比之前少了60%,涉及的金錢利益數以千萬計。有知情的同事覺得難以理解,問我為甚麼要這樣做?本來,我可獲得多少分紅,應按照我與股東簽訂的合約來計算,但按這個原先的協議,我起碼可以收8.192%。不過,我尚算是一個頭腦清醒的人,知道甚麼是「天功」,甚麼是「己力」,我不敢「貪天之功以為己力」。所以,不斷把自己的分紅比例調低,至近年,只剩下5%。
 
今年,我打算退居二,把部分工作交給了我的一個副手。要人家替你承擔,總不能無以為報,所以我給他分公司的盈利的3%作為酬勞。原本屬於我的工作給了別人做,理所當然,這個人的酬勞應從我原先的酬勞裡扣,5%扣了3%,剩下來的就是2%,因此,我所得的一點也沒有少。若我不肯收少一點,我怎好意思推掉我原先的工作,那我想退居二的願望將無法落實。我就是要借此告訴公司上下,我已收少了六成錢,我應有權推掉六成工作,你們應盡量不再煩我。
 
公司在制定分紅制度時,由於規模尚小,不得不把分紅的比例定得高一點,否則同事所分得的,可能連基本生活也無法維持。但隨著公司的壯大,原本不起眼的分紅比例,已可換取天文數字的金錢,連我自己也不好意思袋袋平安。
 
我有時會問自己,我現在所得到的,都是我當然應得到的嗎?如果香港的樓市不是這般興旺,如果中原的同事不是這麼得力,憑我一己之力,中原能必然有這麼好的成績嗎?
 
我身邊有不少朋友,論聰明才智,豈在我之下,只是際遇不同,才成就有別。我雖不相信,上天早已安排好每一個人的命運,但我很清楚,很多事情都不是憑一己之力就可以改變得來的。沒有天時、地利、人和,我的理念不一定有人認同,我的方向不一定有人跟隨,我的系統亦不一定有人配合,而我的努力,亦不一定有今天這樣的成果。所以,得到上天這樣的恩寵,我「得之有驚」,要調低自己的分紅比例才心安。
 
現實是我所得的已遠超我個人生活所需,再去賺多些錢對我已沒有實質的意義,所以我打算把我在公司的股權提前捐贈給我的慈善基金,收益只能用作慈善事業。老子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其意思是說:天道不分親疏,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唯獨行善符合天道,故天道總與善良的人同在,令善良的人做起事來也如神助。我希望我的安排符合上天的旨意,而公司亦可繼續得到上天的眷顧。
(轉載自2008年02月0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