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銀行限提想起
據說,深圳有多家銀行,為了打擊境內資金非法流到香港炒賣股票,對存戶提取現金設置上限,個人每天最多只可提取三萬元人民幣,企業則不得超過十萬元。這樣的措施,除了大陸銀行外,世上很難找到其他銀行會推行。存戶放在銀行裡的錢,只要不是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理應甚麼時候都可以提取。如果銀行可以突然自行決定,限制存戶提取現金,那豈不是等同侵犯了存戶的私有產權(大陸稱物權)?這叫人民以後怎放心把錢存入銀行?
按照新的物權法,不單人民勞動所得的財產會得到法律的保障,人民承繼所得及投資所得的財產,一樣受到法律保障。在市場經濟下,各式財產都可以轉換成現金。事實上,大部分人都有一定比例的財產是以現金方式作儲存的,而且大部分都存放在銀行。因此,存戶的錢雖已放在銀行,物權實應屬於存戶的,銀行無權阻止存戶提款。深圳市民理應可以透過法律程序控告銀行,要銀行賠償因設置提款上限而造成的損失。
不難明白,今次銀行設提款上限,是為了阻礙資金流出境外,但中國已有法律管制這方面的不法行為,政府只能在有人觸犯法律時,採取執法行動;不能貪方便,以截斷現金的源頭作手段,殃及無辜的存戶也在所不惜。
大陸的立法其實做得不錯,無論是環境保護還是工人福利,都考慮得非常周到,問題是官員的水平參差,法治意識薄弱,總以為自己既大權在握,就可以為所欲為。尤其是今次,官員以為出師有名,更可以黨和國家的利益作大前提,要求法律作讓步。然而,黨和國家的利益應由誰來解釋呢?在大陸是官愈大,他的解釋權就愈大。此之所以,大陸人見到很多明顯違法的行為都不敢舉報,因為違法者的後台可能更大,隨時可以把行為解釋成是為了黨和國家的利益。胡亂抱打不平可能惹來一身禍。遇到一些背景勢力強的,即使是執行人員,也得退避三分。
中央近期不斷倡議要依法治國,但是若果不搞好吏治,繼續容許權大的人「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歇後語),「依法治國」只會是一句空話。理論上,中國共產黨是為中國而成立的,否則應叫做國際共產黨。在這個前提下,中國共產黨應為中國的利益而服務,因此國家的利益應高於黨的利益。現時國內若有高級黨員犯法,法庭都不敢先判,要等黨內有個說法之後,法庭才按照黨的精神作判決。這種處理方法不利「依法治國」的落實。
在法治社會裡,國家的利益從不容個別官員作主觀解釋的。國家利益應透過立法的方式去加以保護,遵守法律才是保護國家利益的最佳途徑。深圳銀行限制提款很明顯有違物權法,怎可以這樣的行為也解釋成是為了國家的利益?
(轉載自2007年11月21日am730C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