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表現與突出報酬
做 老 闆 的 都 希 望 自 己 的 員 工 有 突 出 的 工 作 表 現 , 但 大 部 分 做 老 闆 的 都 不 願 意 給 員 工 突 出 報 酬 。 他 們 喜 歡 拿 自 己 員 工 的 報 酬 與 外 面 其 他 公 司 的 報 酬 相 比 , 而 且 傾 向 與 低 的 相 比 。 他 們 普 遍 會 有 一 種 想 法 , 就 是 如 果 其 他 公 司 可 以 用 這 個 價 錢 聘 請 到 這 種 級 別 的 員 工 , 為 什 麼 我 的 公 司 要 付 多 一 點 。 這 種 以 人 力 市 場 的 平 均 價 去 報 酬 員 工 的 方 法 , 至 今 仍 是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最 普 遍 的 報 酬 方 法 , 但 這 種 方 法 沒 有 考 慮 到 每 個 個 人 的 特 殊 性 。 有 同 樣 學 歷 與 經 驗 的 人 ,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 有 同 樣 知 識 與 能 力 的 人 ,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工 作 態 度 , 可 以 做 出 不 同 的 工 作 成 果 。 如 果 公 司 只 願 意 以 人 力 市 場 的 平 均 價 去 報 酬 員 工 , 那 這 些 個 人 的 特 殊 性 就 無 法 表 現 出 來 。 老 闆 拿 其 他 公 司 的 報 酬 作 比 較 , 不 肯 多 付 出 一 點 , 員 工 亦 拿 其 他 人 的 工 作 作 比 較 , 不 肯 多 做 一 點 、 做 好 一 點 。 只 願 意 付 出 一 般 報 酬 的 公 司 , 當 然 只 能 換 取 員 工 的 一 般 表 現 。
有 人 以 為 以 佣 金 作 主 要 報 酬 方 式 的 營 業 員 隊 伍 , 可 以 跳 出 人 力 市 場 平 均 價 的 桎 梏 , 但 事 實 並 不 如 是 。
佣 金 制 度 雖 然 較 能 反 映 個 人 的 不 同 工 作 成 效 , 但 人 力 市 場 仍 有 為 營 業 員 的 報 酬 設 有 上 限 。 每 個 營 業 員 的 佣 金 收 入 達 到 某 一 個 高 度 的 時 候 , 老 闆 就 會 認 為 原 先 制 定 的 分 佣 比 例 一 定 出 錯 了 , 沒 有 理 由 營 業 員 這 種 社 會 級 別 也 可 以 有 這 麼 高 的 收 入 。 於 是 老 闆 就 重 新 檢 討 分 佣 比 例 的 合 理 性 , 最 通 常 的 結 論 是 認 為 產 品 賣 得 好 的 原 因 不 全 屬 營 業 員 促 銷 的 功 勞 , 而 是 公 司 產 品 質 素 高 的 功 勞 , 所 以 , 把 分 佣 的 比 例 訂 低 一 點 也 沒 有 問 題 。 相 信 賣 辦 公 室 文 儀 器 材 , 賣 無 線 電 話 , 賣 工 業 原 料 , 以 及 其 他 各 式 各 類 產 品 的 營 業 員 , 都 有 遇 過 被 老 闆 調 低 分 佣 比 例 的 不 愉 快 經 驗 。 即 使 社 會 輿 論 也 不 會 放 過 槍 打 出 頭 鳥 。 地 產 代 理 營 業 員 收 入 高 時 , 我 就 在 傳 媒 上 看 到 很 多 不 以 為 然 的 意 見 。 很 多 平 時 強 調 個 人 主 義 、 自 由 主 義 的 人 , 一 樣 會 眼 紅 某 些 個 人 收 入 高 於 人 力 市 場 的 平 均 價 。
以 地 產 代 理 行 業 的 平 均 收 入 來 說 , 那 裏 及 得 上 律 師 、 則 師 這 類 專 業 人 士 , 但 我 就 見 過 很 多 律 師 、 則 師 , 非 常 不 滿 個 別 地 產 代 理 的 收 入 竟 比 他 的 收 入 高 , 拼 命 加 以 攻 擊 。 難 道 就 不 容 許 我 們 行 業 內 有 某 些 個 人 可 以 有 較 突 出 的 表 現 值 得 收 取 一 份 比 他 們 高 的 報 酬 ?
由 此 看 來 , 以 人 力 市 場 平 均 價 報 酬 員 工 的 概 念 , 已 被 視 為 維 持 資 本 主 義 建 制 的 基 石 , 誰 想 動 搖 它 , 誰 就 會 引 來 整 個 社 會 的 非 議 。 中 原 有 位 股 東 , 就 多 次 公 開 評 擊 中 原 管 理 層 某 些 個 人 收 入 太 高 , 拿 我 們 的 收 入 與 其 他 公 司 的 管 理 層 相 比 , 他 用 的 概 念 就 是 人 力 市 場 平 均 價 的 概 念 。 然 而 , 這 個 概 念 真 是 那 麼 合 理 嗎 ? 為 什 麼 不 可 容 許 某 些 個 人 有 較 突 出 的 表 現 , 值 得 較 突 出 的 報 酬 。 在 不 影 響 公 司 競 爭 能 力 的 前 題 下 , 我 們 給 某 些 個 人 多 過 平 均 價 的 報 酬 有 何 不 妥 ?
我 是 社 會 上 少 數 有 意 識 地 向 這 個 金 科 玉 律 挑 戰 的 人 。 我 這 樣 做 , 並 非 單 是 為 了 調 動 員 工 的 積 極 性 去 為 公 司 賺 錢 , 而 是 因 為 我 重 視 個 人 的 特 殊 性 。 我 認 為 在 一 個 個 人 價 值 被 尊 重 的 社 會 , 才 有 美 好 的 生 活 。
